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1.25
【字 号】辽政发[2006]4号
【施行日期】2006.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06〕4号)
汽车改气好吗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在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进程中,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必须统筹协调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须要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
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节约型建设工作。
  二、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推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3至5年初步构建节约型社会框架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消耗每吨铁矿石、有金属、非金属矿等重要资源产出的GDP要比2005年提高25%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万元GDP取水量下降15%。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
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制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指标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规范用能行为。建立能源信息统计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根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方向,推广一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组织、实施一批节能重大示范项目。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推行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
  (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清洁燃料汽车,公交、出租车推行油改气,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应用。
  (三)推进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设要
强制性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推动沈阳、大连等5个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实行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
  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60%。推行绿照明,所有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所有城市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市照明体系。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
  在农村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的炉、窖、炕灶及新型燃料技术。
  (五)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和核电,近期规划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水电16万千瓦、核电200万千瓦。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沿海地区要开发利用海洋能,鼓励开发利用氢能。
  四、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实施全省地下水保护行动,2006年基本完成全省取水计量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2008年底前在全省实现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一)加强城市节水建设。在城市供水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自来水管网漏失率控制在18%以下;全面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强化《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制度实施,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城市规划区内严禁新增各种自备水源,逐年递减现有自备水源的许可取水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要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继续做好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大废水循环利用和中水回用力度,推进污水资源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宾馆、饭店、公寓、高层住宅等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中水回用率达到20%。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实行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
  推进和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推进雨水积蓄利用,推进沿海缺水城市海水、苦咸水利用和海水淡化。
  (二)加强工业节水。对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冶金、电力、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试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三)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推广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到2010年,农业实施节水栽培10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70万亩,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四)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的实时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行、监控体系。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一)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要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努力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消耗。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二)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强化材料消耗核算,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尽量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边角料、废弃物,达到最佳的性价比。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大力发展油母页岩制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硼泥制品以及其他利废墙体材料生产。
  (三)加强木材节约代用。降低木材在生产中的应用比例,推广以钢代木、以塑代木技术,开发其他代用材料。加大“次小薪材”在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领域的应用,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