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8.12
【字 号】石政发〔2017〕39号
【施行日期】2017.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
石家庄汽车牌照选号石政发〔201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冀政发〔2017〕6号)精神,抓住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战略等重大历史机遇,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地聚集国内外优质资源、先进要素、高端人才,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外资投向重点领域
  (一)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等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负责)
  (二)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服
务、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在农业高效种养、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引进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建设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农牧局负责)
  (三)鼓励外资参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导外资参与钢铁、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传统产业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钢铁行业重点引进先进冶炼技术和工艺,开发高端冶金材料,提升产品档次和行业整体水平。石化行业重点引进精细、高端化学品技术,延伸产业链条。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重点引进节能、循环利用技术,开发新型环保建材,实现资源能源消耗减量化。(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负责)
  (四)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合作。鼓励外资参与我市各类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重点投向煤改气、煤改电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防洪抗旱水利工程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等参与管理运营,同等适用有关支持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轨道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五)鼓励外资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结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功能定位,大力引进外资企业总部项目,建设总部企业相对集中、配套服务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
  对外商在我市新设立或参与设立的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65号)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择优对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国际技术转移、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等进行支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六)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发展。建立人才引进发布机制,瞄准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人才引进储备库,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意
见》(石发〔2015〕4号),在创业环境、融资支持、生活待遇、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加快建设国际化的宜商宜居配套设施,对标对接国际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国际学校,为外国人才家属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就业等服务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负责)
  (七)鼓励各地针对特产业和重点领域制定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围绕发展特产业和重点领域,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吸引外资优惠政策。各地制定出台的外资优惠政策,要确保兑现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二、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成本
  (八)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市本级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推进行
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九)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全程领办、代办制。对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全程无偿代办制度,由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代办员,实行“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十)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予以奖励。市财政建立专项资金,对我市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和世界500强公司、知名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予以奖补。(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负责)
  (十一)对外商投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并购基金、上市平台等全链条基金体系,完善股权、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元化、低成本的融资方式。整合上市公司等有关资源,为重大外资项目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58号)相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1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补助30万元。对企业的补助经市金融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金融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借款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投促局负责)
  (十二)对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技术创新贡献大、增加就业机会多的外资项目,在优惠政策方面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聚集整合各级各类要素资源予以全力支持。对重点鼓励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根据其贡献大小,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分别给予奖补。对省市重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费实行减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按其经营年限及实缴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外商投资的产业链配套项目,同等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十三)切实保障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对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予以大力支持。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对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为项目及时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对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符合集约用地标准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供应政策。鼓励工业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
  (十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工需求并提供人才培养培训服务。统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对接外商投资产业需求,推进产业规划与人才培养规划同步实施。鼓励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外商投资企业对接,为外商投资企业“订单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校企深度合作,依据
岗位标准,职业院校与外资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标准、共同制定人才培训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省级以上开发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