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衔接石家庄市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28
【字 号】鹿政办函〔2015〕35号
【施行日期】2015.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衔接石家庄市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
 
鹿政办函〔2015〕35号
 
各乡、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限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7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区乡两级行政权力清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区直35个部门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1296项,其中,行政许
可185项、行政处罚461项、行政强制111项、行政征收51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裁决9项、行政确认65项、行政奖励13项、行政监督185项、其他类194项。乡镇政府共保留实施行政权力34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监督14项、其他类5项。5月29日前,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5月底前,区审改办在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开部门行政权力汇总清单同时公开乡镇政府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权力清单,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区政府各部门汇总清单。
  二、抓紧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审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减少环节,优化流程,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不得在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坚决杜绝随意增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同时,要做好上下衔接,承接部门要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确保取消和承接事项落实到位。
  四、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遵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行使职权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石家庄市鹿泉区政府部门取消承接的行政权力清单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石家庄汽车牌照选号
序号
单位
许可
处罚
强制
征收
给付
裁决
确认
奖励
监督
其他
总数
01
政府办
2
2
4
2
10
02
发改局
3
2
2
1
3
1
3
12
27
03
教育局
2
2
1
5
04
科技局
2
3
2
7
05
工信局
3
6
9
06
公安局
25
21
10
4
1
5
66
07
民政局
9
6
3
2
3
4
27
08
司法局
4
3
1
8
09
财政局
1
12
1
7
7
28
10
人社局
2
16
1
3
12
27
3
19
83
11
国土局
6
3
4
10
2
1
4
21
51
12
环保局
4
27
5
1
1
7
5
50
13
住建局
10
10
2
1
2
15
5
45
园林局
6
8
1
4
8
27
城管局
5
5
1
3
1
15
14
交通局
4
32
7
1
2
3
14
21
84
15
农牧局
22
30
8
4
2
1
1
20
7
95
16
水务局
8
14
12
3
14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