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禁止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附近
2 禁止驶入标志  表示禁止车辆驶入。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或单行路的出口处,其颜为红底中间一道白横杠。
18 注意行人标志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
19 注意儿童标志  车标志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儿童。设在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经常出入地点前适当位置。
37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  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注意慢行。设在经常有非机动车横穿、出入的地点前适当位置。
13 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各类非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非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20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行人通行。设在禁止行人通行的地方。
3 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  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
9 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  表示前方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设在禁止各类拖拉机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19 禁止骑自行车上坡标志  表示禁止骑自行车上坡。设在骑自行车上坡有危险的地方。
21 禁止向左转弯标志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禁止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30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0为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
31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该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杠。禁31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临时停车不受限制。禁止车辆…
32 禁止鸣喇叭标志  表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设在需要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地方。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2 向左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有时间、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案。
15 鸣喇叭标志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14 步行标志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19 人行横道标志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26 机动车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27 非机动车行驶标志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28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路口和入口处前适当位置。
16a 地点识别标志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主要的地点识别标志有:
火车站设在通往火车站的路口
16d 地点识别标志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主要的地点识别标志有:
长途汽车站。设在通往长途汽车站的路口
16e 地点识别标志  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各种重要场所的识别和指向,主要的地点识别标志有:
急救站。设在通往医院、急救站的路口
18 停车场标志 设在停车场入口附近。停车场是否收费,应采用辅助标志(收费或免费)来说明。
20 人行天桥标志  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天桥入口的位置。设在天桥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21 人行地下通道标志 用于指示行人通往地下通道入口的位置。设在地下通道入口附近,并可附设辅助标志指示其入口方向或距离。
43 紧急电话标志 用于指示高速公路上紧急电话的位置。设在紧急电话的立柱上,或电话箱上。
50 停车场标志  设在停车场内的适当位置。
3 旅游符号  问询处标志
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
5 旅游符号  索道标志
提供旅游项目类别、具代表性的符号及前往各旅游景点的指引。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通往旅游景点的交叉口附近,或在大型服务区内通往各旅游景点的路…
7 施工区标志 前方施工标志(300m)
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施工标志为长方形,蓝底白字,图案部分为黄底黑图…
4 辅助标志  小型汽车标志
凡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规定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之需要,应设置辅助标志。辅助标志的颜为白底、黑字、黑边框。辅助标志的形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代替GB 57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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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规定了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
置、施工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矿区、港区、林区、场()区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和标线。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8416-1987 视觉信号表面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JT/T 280-1995 路面标线涂料
GA 47-1989 道路标线漆(常温型)
GA 48-1989 道路标线涂料(热塑型)
第一篇 道路交通标志
3 一般规定
3.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范围,按国家标准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4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它文字。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衬底规定为:警告标志黄,禁令标志白,指示标志蓝,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
4 交通标志分类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4.1主标志
4.1.1 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
4.1.2 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4.1.3 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1.4 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
4.1.5 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标志。
4.1.6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
4.2辅助标志
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
5警告标志
5.1警告标志的颜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5.2 警告标志的形状为等边三角形,顶角朝上。
5.3 警告标志的尺寸代号,如图1所示。其边长、边宽的最小值根据道路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