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扣
【篇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相关解读】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相关解读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相关解读随着查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
违法行为被确立为重点考核目标,近期各单位加强了该项违法行为
的管理。为更好指导大家严格依法管理,现重申相关法规知识和要求,具体如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 条规定了“车辆、行人应
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而交通信号中,含有形状、颜、尺寸、图
案种类和设置地点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
gb5768-1999】要求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这些标志标线都具有法令
的性质,车辆、行人都必须遵守。当然,所有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
置也应当做到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和美观。一、禁令标志
作用禁令标志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中主标志的一种,是禁止
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二、禁令标志图案禁令标志的
颜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其中解除禁超车、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为白底、黑圈、黑杠、黑图案,图案压杠。形状
为圆形,让路标志为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禁令标志全图附后)三、禁令标志设置禁令标志一般应设置在需要限制或禁止的地方,
除禁止停车标志外均应成对设置在限制或禁止路段的起终点和桥梁
的两端。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分别表示
时间、车辆种类、区域或距离、禁令理由等类型。
四、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理对于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的道路交
通违法行为,法规依据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 条规定,根
据《省实施办法》第68 条第3 项规定,100 元,依据新的111 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分由原2 分改变为3 分。违法代码由原来“7222”变更为现在的“7336”。五、查处时注意事项1、首先要明确该路段是否设置有禁令标志,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而且设置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 2、禁令标志设置地点可能离现场有一定距离,需要提前做好
取证工作。 3、建议各单位对辖区禁令标志地段进行清查,逐一拍照
记录,建立禁令标志设置档案。以上意见,提供参考!机动车驾驶
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编号:3783 违法代码:1230 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法律依据违法记分:2 分金额:¥100 违法暂扣:0 主要表现有: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
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
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大叉
(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二〇一〇年四月
二十八日 134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主要表现有: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
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大叉
(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标准::50 元,扣3 分。如果您对此处罚有异议,可到贵阳市交警支队信访
车标志
办查看违法照片提起申诉。
【篇二:抓拍违反禁令标志】
1车辆占人行道
2  消防通道
3 绿化带
4妨碍车辆行人通行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
示的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车辆停放、临时停车是这么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
(二)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
(三)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
放机动车;
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
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
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
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立即被拖车拖走,并100元,扣除
3分。
对机动车侵占人行道、盲道进行检查,对违法车辆拍照取证,下发《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还把违停车辆的信息录入交警部门的违
章处罚系统,然后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100元
的。截至目前,已经处罚违停车辆200余台,我市停车秩序明
显好转。如果发现有占压盲道、人行道的现象,发现一辆拖走一辆,对于在“禁止停车”警示标志牌附近停放的车辆,不仅要进行,
还要对驾驶员扣除3分。
如果车辆不按照停车泊位停放、或者有压线、逆向停放的车辆,也
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75处电子眼上岗首日抓拍1200
起违法行为
一半是不按导线行驶。
记者看到一辆黑大众轿车在等待红灯的时候,停在了直行车道上,
但是绿灯亮起时,他却一打方向盘朝左拐去。
不按导线行驶占违法数一半
记者从烟台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3月1日下午3点,电子眼共抓拍
到各类违法行为约1200起。让人意外的是,不按导线行驶的违法车
数竟超过了闯红灯。市交警支队科技科副科长王程介绍,当天的违法
行为中闯红灯大概有200起,而不按导线行驶达600多起。
王程介绍,如果单向是两车道,一般不会规划专门的拐弯车道,此时拐
弯和直行车道合二为一,驾驶员可以酌情选择车道。如果单向是四车道,一般会单独规划出拐弯车道,这种情况下,直行的车辆就不能占用拐弯车道。
王程举了一个例子,一般的路口右拐弯会一直放行。如果该路段有专
门的右拐弯车道,而直行道此时又是红灯,直行的车辆如果在右拐弯车
道上停车,就会阻挡后面的车辆通行。
王程说,交警部门要从整体上保证路面交通的顺畅,就要严格执行各类
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为驾驶员提供一个良好的驾驶环境。
老司机也犯怵走生路也中招
【篇三:15种违法抓拍处罚出细则】
15种违法抓拍处罚出细则
伴随着15种交通违法行为全时抓拍的实施,济南市交警支队也公布
了相应的处罚细则。其中,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或收看编发短信的,抓拍后将被记2分、100元;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被记
2分,50元。
15种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扣3分、罚200元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200元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
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罚100元。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扣2分罚100元
6、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100元。
7、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100元。
8、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罚100元。
9、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10%以下警告,10%以上不足30% 扣3分罚50元,30%以上不足50% 扣3分罚200元,50%以上扣
6分罚2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1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扣3分,罚200元。
11、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扣3分,罚200元。
12、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罚100元。
1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10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50元。
15、驾驶时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的,记2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