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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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3)
8 随车文件、运输及贮存 (4)
前    言
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通信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车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已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或整车改装的通信车,其他类型的通讯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安装规定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108 车用电子警报器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 13954 特种车辆标志灯具
GB/T18411  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
JB/T5943  工程机械  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QC/T252  专用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449  保温车、冷藏车试验方法
QC/T450-2000  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
QC/T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定义
3.1
通信车
向用户提供固定网络无法覆盖的语音、图象及数字等方面服务的车辆。
3.2
工作舱
通信车上安装主要通信设备的工作空间。
4 要求
4.1 通信车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40℃∽+40℃;
b)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c)海拔高度不大于4000 m。
4.3 整车
4.3.1 改装用的汽车底盘或整车、外购件和外协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自制件必须检验合格。
4.3.2 整车外形尺寸及轴荷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3.3 噪声应符合GB1495的规定。
4.3.4 制动性能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3.5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3.6 焊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
4.3.7 各紧固件应联结牢固可靠,行驶时不得自行松动。
4.3.8 车辆侧面和后部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和GB11567.2的规定。
4.3.9 油漆涂层应符合QC/T484的规定。
4.3.10 备胎装置及其位置如有改动,应保证安装可靠,装卸方便、灵活。
4.3.11 通信车外部几工作舱内部应设置灭火装置,灭火装置应安装牢固、取放方便。
4.3.12 车厢与车架连接应牢固可靠,车厢纵向对称面对于车架的纵向对称面的偏移量不大于5mm。
4.3.13 所有外露黑金属件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电镀件应符合QC/T625的规定。
4.3.14 工作梯应安装牢固。如工作梯可收、放,则应收、放灵活,行驶时不得自行滑出。
4.3.15 车辆应具有良好的减震性能。
4.3.16 通信车应设置用于工作舱内控制温度、烟度、湿度及车辆防盗用的报警装置。
4.3.17 通信车应安装警报器、驾驶室顶部应安装标志灯具,安装使用的警报器应符合 GB 8108 的规定,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应符合 GB 13954 的规定,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固定可靠。
4.3.18 通信车整车及工作舱内必须安装导静电装置,导静电装置任意两点间的电阻不大于5Ω。
4.4 车厢
4.4.1 车厢各部位隔热材料应填充严实。
4.4.2 车厢外表面应平整、过渡圆滑,无明显磕、碰、划、伤等痕迹。
4.4.3 车厢工作舱内底板上表面应平整,若是采用木地板时,木材需经干燥处理,其含水率在15%以下。
4.4.4 车厢内、外壁应具有防水、不透气、阻燃、耐腐蚀、不吸湿等性能,内壁应易清洗,使用常用的
清洗剂或清洗方法不应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4.4.5 车厢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在进行淋雨试验时,车厢顶部、侧壁、门处不应有渗漏现象。
4.4.6 车厢工作舱应具有良好的隔热及隔音性能,其隔热性能应不低于QC/T450-2000的C级要求。
4.4.7 车厢工作舱内应安装照明灯及换气装置。
4.4.8 车厢门开启后应能牢固地锁止在车厢上。车厢门应启、闭轻便、灵活。
4.5 电源系统
车辆须配置自发电和外供电系统。供电设备应满足通信车所有用电负荷的要求,同是必须设置通信设备应急用的蓄电池。电源间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
4.6 车辆平衡系统
车标志车辆平衡系统由平衡支腿及平衡仪组成。
车辆平衡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a)单腿承载能力不小于车辆总质量的二分之一;
b)平衡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锁止功能,连续使用200h以上,车身在各方向上的偏差不大于5℃;
c)车辆行使过程中,支腿升起高度应满足车辆通过性的要求;
d)能满足四级公路上5%坡度上的调平要求。
4.7 天线升、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