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修改单(报批稿)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批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1. 原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铰接式的II级和III级M类车辆;
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4)以及O4类车辆;车标志
b)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 类车。
修改后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增加重型和长型车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部可见度而使用的标志板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
a)重型和长型车辆包括:
1)铰接式的II级和III级M类车辆;
2)除半挂牵引车外的N3类车辆;
3)长度超过8.0米的O1、O2和O3类车辆;
4)以及O4类车辆;
5)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
b)低速车辆:由于结构原因,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40公里/小时的M、N、O 类车。
2. 原标准
3.2.3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1 )
3.2.4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2 )
边框由红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3.2.5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3 )
由红和黄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3.2.6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4 )
边框由红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
修改后标准
3.2.3
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1 )
由红荧光材料和黄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
3.2.4
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2 )
边框由红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
3.2.5
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3 )
由红和黄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
3.2.6
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4 )
边框由红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
3. 原标准
表4 回复反射系数R’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修改后标准
表4 回复反射系数R’
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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