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体化工作体系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13
【字 号】济政办字〔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体化工作体系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整合各方力量,凝聚管理合力,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能力,持续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体化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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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突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思路,通过全区域统筹、全要素管控、全流程闭环,把若干分散的交通管理力量融合纳入到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一体化治理格局之中,实现交通治理从分散到统筹、从粗放到集约、从传统到科技、从共管到共治的转变,努力在交通安全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新突破,为全市
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人民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目标体系
  构建以“一体六维十二项机制”为基本架构的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一体,即“一个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道路交通安全一体化治理体系;六维,即“六个维度”:坚持顶层基层一体化驱动、社会共治一体化推进、安全隐患一体化治理、交通秩序一体化管控、信息数据一体化融合、宣传教育一体化拓展;“十二项机制,即死亡事故现场督导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机制、运输行业协会自治机制和路长制、重点运输车辆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和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重点运输领域数据共享机制和智能化道路管控机制、重点领域联合执法机制和道路应急处置机制、社会化宣传机制和交通安全诚信机制。通过全维度的一体化防控,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顶层基层一体化驱动,确保责任体系更加完善。以实施死亡事故现场督导机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机制为抓手,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职能定位,理清权责边界,建立全链条、闭环式的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体系。
  1.加强党政领导。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和《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办发〔2018〕41号)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
  2.加强议事协调。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的作用,加强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协调,强化调度、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职能作用,推动各区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抓实基层治理、公路安全、“黑点”整治、事故追责“四大环节”,强化督导检查、定期通报、事故曝光、问责约谈、追责发布“五项制度”,为
一体化治理提供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机制。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死亡事故多发的区县,建立市交安委主任、市交安委副主任、市交安委办公室主任三级约谈制度,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建立死亡事故现场督导机制。制定区县、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人按照死亡事故等级分别到现场督导处置的有关规定。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督导;发生死亡2人事故的,辖区区县政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督导,推动隐患整改,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5.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明确隐患排查整改、交通事故预防、交通管理力量建设等考核项目的评分标准,科学实施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全市安全生产考核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分值权重,推动各级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6.严肃追责问责。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死亡1至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分别由市政府、区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农村地区发生的较大非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参照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由市政府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推动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责同追”。深挖彻查影响交通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隐蔽性问题隐患,对营运企业、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的非法改装、非法装载等违法行为实施溯源调查,“以打促管、以打助防”,提高交通安全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
  (二)坚持社会共治一体化推进,确保综合治理更加高效。以实施行业协会自治机制和路长制为引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基层组织、文明单位等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建立自管自治与多元共治相结合的全民防控模式。
  7.完善运输行业协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运输行业协会自管自治作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利用现有长途客运、渣土运输、物流运输、快递、保险等行业组织,推动制定自治公约,加
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推进规章制度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重点行业建立管理协会,实现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督促重点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引导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时检查和整改车辆安全隐患,以高度自管自治保障安全运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莱芜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8.扎实推进路长制。健全完善由区县政府统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安交警指导、村居“两委”具体实施的路长制,明确路段、片区、辖区三级路长具体责任人,开展道路巡查、违法劝导、宣传服务、隐患排查等工作,构建覆盖城乡的道路交通安全基层防控网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
  9.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围绕“平安乡村”建设,持续加强“两站两员”(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深化警保合作,加快推进高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的推广应用,实施“固定+移动”“取证+入户”的“2+2”精准劝导管控模式,夯实农村交通安全第一道关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
  10.做强交通志愿队伍。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从文明单位向社会各行各业拓展,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拓展示范引领效应。强化公众监督,鼓励交通违法举报,充分发挥众监督员作用,拓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功能,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兑现奖励,促进自觉守法文明出行。(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团市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三)坚持安全隐患一体化治理,确保风险防控更加有力。以实施重点运输车辆风险隐患管控机制和道路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机制为导向,聚焦人、车、路、环境四大要素,分类管控,统筹推进,构建全环节闭环防控模式。
  11.强化重点运输车辆风险隐患管控机制。针对大型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8类重点车辆,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教育等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查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等不合格车辆从事营运行为,确保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公安部门要严把重点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关,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机动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制售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
为,消除机动车源头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