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定位小型智能车
第一部分: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北斗小型智能车的整车、北斗导航等主要部件、信息安全和自动驾驶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固定区域或交通道路上行驶,无驾驶舱非载人,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小型智能车。小型智能车的最高设计速度不大于45km/h,长度不大于3.5m,宽度不大于1.5m,高度不大于2.0m,至少安装有支持北斗全球导航定位系统,具备环卫、配送、安防、零售等功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机动车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GB1039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
GB11564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15235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741汽车及挂车号牌板(架)及其位置
GB18384-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T24931全地形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T41798-2022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场地试验方法及要求
BD420010-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BD420011-2015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定位设备通用规范
DB4403/T357—202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通用自动驾驶汽车
DB4403/T358—3023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设计运行条件
DB4403/T362—2023智能网联汽车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4785、DB4403/T359.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型智能车Small autonomous veh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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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驶座、无驾驶舱、具备自动驾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车辆,能够在无需人工主动操作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自动、安全行驶,实现环卫、配送、安防、零售等功能及应用。
3.2
人工接管Manual takeover
现场操作员或远程操作员获得车辆控制权的行为。注:操作车辆的制动、加速、转向、换挡和灯光等操纵装置,可以在车辆出现异常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人工接管,接管后实时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操作员
3.3
急停装置Emergency stop device
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使得车辆快速停车的装置。
3.4
最高运行速度Maximum operating speed
指在当前道路要求和运行条件下,自动驾驶模式可以运行到的最高速度。
3.5
现场操作员field operator
车辆现场范围内,通过遥控装置或采用手动方式进行人工接管的操作员。
3.6
远程操作员Remote operator
不在车辆现场范围内,通过远程方式实时监控并进行人工接管的操作员。
3.7
安全接管Safety takeover
操作员在小型智能车发生故障、超出设计运行范围、具有碰撞风险、已发生碰撞事故等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人工接管,不包含因现场操作员或远程操作员因改变驾驶任务而进行的人工接管。
3.8
外缘端面Extreme outer edge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横向外缘接触的平面。本标准规定下列凸出物除外:
——轮胎与地面接触(变形)部分以及轮胎压力传感器的连接件;
——轮胎上的各种防滑装置;
——天线、超声波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和激光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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