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培训的通知(精选5篇)
关于参加培训的通知(精选5篇)
  在⽇新⽉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越来越需要通知,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的事项的平⾏⽂种。那么⼀般通知是怎么写的呢?下⾯是⼩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参加培训的通知(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参加培训的通知1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xx市⼈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作的通知》(蚌⼈社秘[20xx]6号),现将20xx年度公需科⽬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各中⼩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的⼈员。
  ⼆、培训内容及时间
  20xx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为《全⾯深化改⾰实现⽂明发展》,总学时为30个学时;报名⼈员须在指定的⽹络平台,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时间为20xx年4-10⽉。
  三、培训⽅式及费⽤
  市区及三县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的培训,主要依托“xx市⼈⼒资源考试培训⽹”远程教育平台,采⽤在线学习的⽅式进⾏。三县部分⼈员暂时没有条件参加远程教育的,由各县⼈⼒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能参加⽹络培训的单位及⼈员名单统⼀报市军转⼲部培训中⼼,待审批后采⽤观看光盘和个⼈⾃学相结合⽅式参加培训,其考核由市军转培训中⼼组织进⾏。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培训费⽤为60元/⼈。
  xx市教育局
  20xx年6⽉7⽇
  参加培训的通知2
各县(市、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为深⼊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产领域改⾰发展的意见》和新《河北省安全⽣产条例》,结合当前县、乡政府领导班⼦调整现状,按照省安委办统⼀安排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要求,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民政府分管领导安全⽣产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
  20xx年3⽉30⽇(星期四)下午2:00,时间半天。
  ⼆、培训地点
  沧州国际会议中⼼⼆楼多功能厅
  三、参加⼈员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安全⽣产⼯作的负责同志,各乡(镇)⼈民政府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园区)分管副主任,各县(市、区)安监局局长、分管宣教培训⼯作的副局长或科(股)长。
  四、会议议程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宝良主持会议。
  1、市政府副市长刘强讲话;
  2、安全⽣产宣讲教师作《党政同责、⼀岗双责、失职追责及⽣产安全事故案例警⽰教育》专题讲座;
  3、安全⽣产宣讲教师作《危险化学品⾏业企业复⼯复产合法性审查及打⾮治违》专题讲座。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会议⼀般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报名时⼀并报送书⾯请假报告,由xxx安委办另⾏安排时间进⾏补训。参会⼈员提前10分钟到会⼊场。
  2、为确保⾏程安全和培训效果,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统⼀乘车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3⽉29⽇下午17:00前将联络员及参训⼈员名单报xxx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照报名表,认真核查各地参训情况。
  联系⼈及电话:
  电⼦邮箱:
  xxx⼈民政府办公室
  参加培训的通知3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社厅《关于发布20xx年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公需科⽬指南的通知》(豫⼈社办函
﹝20xx﹞16号)和《商丘市20xx年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上培训通知》,20xx年全市继续教育⽹上培训⼯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xx年继续教育培训以⽹上培训的形式进⾏,专业技术⼈员登录商丘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平台,按照培训流程(见附件1),参加⽹上学习。个⼈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打印合格证书,连同继续教育证交由所在部门。
  2.各部门收齐所有⼈员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后,连同加盖部门公章的《20xx年完成继续教育⽹络学习⼈员名单(部门名称)》(见附件2)报送学院⼈事处,同版电⼦表发送⾄xxxxxx。
  名单中姓名与个⼈⾝份证务必保持⼀致,按照姓⽒拼⾳升序排序,如有特殊情况(如:继续教育证书丢失、新申领继续教育证号),请放在名单最后,并在备注栏中注释。
  收齐的继续教育证和打印的合格证书分开报送,继续教育证书翻开⾄20xx年度学习记录后⼀页,以便注册盖章,顺序与《继续教育证书申领表》中保持⼀致)。
  报送时间:20xx年9⽉11⽇-13⽇。
  3.没有申领证书管理号的专业技术⼈员,个⼈填写附件3,直接发送⾄xxxxx,与⼈事处林
xx(xxxxxxx)⽼师联系,统⼀申领证书管理号。截⾄时间:7⽉20⽇12:00,逾期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本⼈承担。
  4.继续教育⼯作仅针对专业技术⼈员,⼯勤⼈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5.未尽事宜,另⾏通知。⼈事处:xxx。
  ⼈事处
  20xx年6⽉6⽇
  参加培训的通知4
各部门:
  公司定于20xx年xx⽉xx⽇、xx⽇两天下午14:30于销售中⼼⼆楼会议室举办物业管理“案例分
析”及“管理浅说”之专项培训。各部门除保障正常服务岗位⼈员外,其余⼈员均须参加培训,不得缺席。  凡参加培训者须⾃带笔记,按时参训,遵守培训课堂纪律,并将⼿机铃声调为震动。请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员参训的安排。
  特此通知!
  xx市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xx⽉xx⽇
  参加培训的通知5
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11⽉28⽇
  (星期⼆)⾄11⽉29⽇(星期三),共1.5天。11⽉28⽇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28⽇(星期⼆)下午13:30⾄16:00
  主题:⼈⾝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郭⽟涛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28⽇(星期⼆)下午16:30⾄18:00
  主题:保险资⾦运⽤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冯修华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29⽇(星期三)上午8:30⾄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国庆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29⽇(星期三)上午10:00⾄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张浩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现代网站  11⽉29⽇(星期三)下午14:00⾄16:30
  主题:律师介⼊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单建国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数及报名⽅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式报名:登陆⾸都律师⽹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并选择相应培训进⾏报名。如何登陆及使⽤“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都律师⽹站20xx年1⽉10⽇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站⼆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代⾝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后,律师将⽆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车辆或⾃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因个⼈⾝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提供免费WIFI⽹络,请勿⾃⾏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
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车辆需提前统⼀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28⽇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报名,如未通
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28⽇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29⽇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