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经营危机
一.与富士康官司的经验和教训。
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浓烈的现状下,一旦法律认定比亚迪有罪,其惩罚可能是致命的。为此,比亚迪应加强自己在公关方面的工作,以避免灾难性惩罚,即是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的富士康所要求的51亿港币索赔及其它控诉索赔。为此,比亚迪至少要做如下3方面的工作:1.尽量将审判地移回大陆,因为大陆的审判会考虑综合影响,而政府是不会让比亚迪这样的民营企业倒掉的;2.加强对政府和公众的公关,特别是比亚迪在税收、就业方面对国家的贡献;3.认错,以博得社会各界的同情。目前,只要法院作出适当性惩罚都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政府、富士康和比亚迪的共同下游客户、以及当地社区都不希望比亚迪倒掉。
二,业务扩张和转型的时机与风险。
比亚迪手机业务为汽车业务输血,从目前裁员的重点和力度来看,未来比亚迪可能会放弃手
机业务。但问题是手机业务是比亚迪的摇钱树,今因知识产权侵权案(富比案)影响利润,而汽车业务尚在襁褓中。此势极可能造成比亚迪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和财务风险。
而近年来比亚迪投资速度太快。象倾巢而出的快速进入汽车行业是否正确尚待商榷,因为既是象通用汽车这样的百年企业,也不断老去,这难道不是行业发展的阶段性警告吗?而且,凭比亚迪的仅10余年的非汽车行业代工技术根本无法独立开展整车业务,但却要勉强而为之。
而且目前全球经济形势恶化。在这样的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应精兵简政,而不是搞胖身运动。此时已有的金牛业务才是企业把握的重点。所以我认为,比亚迪应该在所有业务上收缩(但需保留朝阳产业的研发和快速爬坡量产能力),并尽快将投资转化为产出,以实现资金回笼。
值得关注的是手机业务的走势和富士康的运作。如果富士康在手机业务上实施低于成本价而抢接订单,那么比亚迪可能会因釜底抽薪而倒下一大片,因为在成本上比亚迪没有优势。但估计这只是杞人忧天,因为以我对郭台铭的观察,他现在的重心是在利润、成长、以及新兴行业上,而不是在预防潜在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企图。而且恶性价格战打倒的不
仅是比亚迪,还包括整个行业和富士康自己。
三,人才与薪酬制度。
比亚迪的人才制度有如下特:
1.有违情理的应届大学生违约金制度。
按国家劳动法要求,主要有如下情况(即辞即走除外)才可以实施违约金制度:一是保密工种且签有保密协议,双方承担保密义务;二是进行了专业付费培训。显然,绝大多数应届大学生都不可能进入保密工种;对应届毕业生,肯定是要培训的,但如果不是高级培训,就不应当收取培训费,因为全电子行业乃至制造业,又有多少企业对普通职员收取培训费。
另一种解释是,应届毕业生在没有技术没有工作经验的情况下,比亚迪付出了高工资,所以不能翅膀长硬了就走人,其实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自我误解,属于比亚迪的自己问题,法律并不鼓励少劳多得,也不要求因果回报。比亚迪可以用高工资招聘人,但却不能因为投入产出未成比例就不放人。更何况,是人才,被比亚迪占用就会而且应当付出成本,而且
在其他企业同样会被免费培训。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听说有扣押证件、户口关系等行为,我实在不能苟同比亚迪的做法。
2.任人唯亲
比亚迪高层喜欢用自己人。所以我很难相信他不会“上梁不正下梁歪”。自然也对他的工作绩效和执行力产生怀疑。本来大陆企业除了华为(请注意华为的老板任正非是一个有着深谋远滤、执行力强的军人)外,其战略和执行力就远逊于存在普遍儒家与军事背景的台资企业,而台资企业则几乎占有世界市场上至少过半的电子制造业(EMS)份额。可以预见比亚迪未来的竞争形势,在人事任用上就略逊人家一筹。
3.无法兑现的薪酬激励制度
据说,比亚迪也建立了类似富士康“138留才制度”的薪酬激励制度,但遗憾的是,此制度的激励十分有限。
比亚迪裁员造成这样的原因无非如下:首先,是如刚才所述的任人唯亲;其次,是这些制度只呆在资料室里或停留在宣传上,因为3年一辆车,8年一套房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成本未免太高;再次,激励不成,又因违约金而不能离职,最后就只有怠工和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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