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2011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2.05.14
【文 号】公通字[2012]23号
【施行日期】2012.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公安部关于2011年度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汽车防盗报警
  (公通字[20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提高公安装备器材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更好地为公安业务工作服务,经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依据国家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公安部发布的相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公安部于2011年对部分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实施了行业监督抽查(以下简称“行抽”)。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检产品类别及承检机构
  本次共抽查10类产品。其中:防弹复合玻璃、金属手铐、强光手电、警用催泪喷射器、防刺服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502”指印熏显柜由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由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承检,信息安全技术安全审计 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由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检,机动车号牌产品由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检。
  二、抽检依据和结果
  防弹复合玻璃作为一种重要的实体防护产品,在银行、金融及政府重要大楼等高风险等级场所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产品质量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和社会稳定。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弹复合玻璃》(GA165-1997)。原计划抽查20家企业的20种产品,由于“以销定产”等原因,5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15家企业的15种产品,其中2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87%。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透光率、防弹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
  金属手铐作为一种必配单警装备,属于公安部实行定点企业生产管理产品,其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公安民警的作战能力、生命安危及社会财产的安全。此次检验依据是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金属手铐》(GA/T172-2005)。原计划抽查10家企业的10种产品,由于“工厂暂停生产、无库存”等原因,1家企业未能按计划抽到样品,实际抽到9家企业的9种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合格率89%。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是该产品耐腐蚀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