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自行车补贴规定
北京纯电动车补贴规定
  1、出台措施是一个“折中”办法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电动自行车在有关法规中是允许上路行驶的,就赋予了其应有的道路权利,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过程也是一个行政程序,这也证明这些上牌的车辆拥有路权,交管部门的措施同时限制了这部分车,属于“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电动车管理确实困难重重,但如果要加强管理,就应该从全部环节加以管理,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卡住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这也不是交管局一家可以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
  交管部门并不认可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是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不断,另一方面是400万电动车使用者的需求,目前的手段是一个“折中”的办法,“我们不是拍脑袋出台措施,从去年10月就开始研究,经过多次调研,多部门联合分析会议,同时,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一起座谈。”该负责人说,我们是想通
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汽车保险计算  2、禁行道路区域都是公共交通成熟地区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择这10条大街时考虑到了众出行需求,在保持干路执行《通告》的基础上,周边道路都可以通达,此外,上述地区都是地铁和公交车运营成熟地区。昨日有市民表示,他在长安街周边单位上班,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沿长安街行驶就可以到单位,“出行很方便,省去了等公交的时间,也不用去挤地铁1号线。”昨日在蒲黄榆地区随机采访了多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一位在东铁匠营第一小学外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说,每天接送孩子就靠电动自行车,如果蒲黄榆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还是比较麻烦。
  此外,也有送餐和快递公司表示这些禁行道路沿线的订单,投递效率将明显下降。
 
政府对于电动自行车补贴的回应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7号),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修订)(京科发〔〕458号)等相关政策,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二手宝马z4报价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55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134号)和《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修订)(京科发〔〕458号)等相关政策,做好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16380  第二条 符合《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企业及车辆,按照《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完成备案并销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取得我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依照本细
则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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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按照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要求,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推动新能源小客车技术进步,并统筹推进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补助资金的兑付,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负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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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劳斯莱斯加长版
  第四条 本市财政补助的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车辆销售价格(车辆销售价格是汽车销售发票上价税合计金额与中央、市级补助资金的总额)扣减补助后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小客车。
  第五条 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
  第六条 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补助资金兑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符合本市财政补助政策的新能源小客车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
  第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享受本市财政补助。
  第四章 补助申请及审核
  第十条 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须向环交所递交以下材料:
  (一)汽车生产企业备案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提供汽车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提供汽车销售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1、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2、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行驶证复印件;
  销售给单位用户的车辆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和行驶证复印件。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 环交所负责受理财政补助申请资料,按《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流
程》(附后)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审核结果和补助资金书面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