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规范我公司出租汽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出租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程,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3、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出租汽车安全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出租汽车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公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7、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严格落实。
8、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4小时以上培训。
9、每月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全例会,分析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有关事故后,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0、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1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12、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出租汽车营业收入总额的1.5%,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
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1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4、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15、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16、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17、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汽车检查(1)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2)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18、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要求,对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在运行:
(1)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汽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考核合格;
(2)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3)严格填与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出租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出租汽车调度部门在调度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排班。
19、建立上路检查制度,对出租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和驾驶员运营。对出租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出租车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经检查符合要求的出租车和驾驶员,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出租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20、建立出租车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出租车的安全生产运营,向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 防措施和整改建议。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21、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2、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23、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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