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较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相比普通车辆更易发生事故,而且事故具有突发性、复杂性和更大危害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运输事故,往往会衍生出燃烧、爆炸、泄漏等更严重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人员伤亡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京沪高速江苏淮安段2005年“3.29”事故
时间:2005年3月29日19时许
地点:京沪高速公路南行线沂淮江段103公里500米处
经过:一辆装运40.44吨(核载15吨)罐式半挂货车因左前轮突然爆胎,方向失控撞毁中央护栏,冲入对向车道并发生侧翻,与对向驶来的半挂车碰撞,罐车所载泄漏。
后果:事故造成29人中毒死亡,456人中毒住院,1867人门诊留治。
暴露问题:
一、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货车严重超载,核定载质量为15吨,事发时实际运载多达40.44吨,超载169.6%。
二、车辆违规使用报废轮胎,导致左前轮爆胎,在行驶的过程中车辆侧翻,致使泄漏。
三、肇事车驾驶员、押运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失去最佳救援时机,直接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
四、车辆没有办理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属于违法运输。
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2011年“7.22”事故
时间: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
地点:京珠高速河南省信阳段938公里115米处
后果: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客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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