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制动器是制动系统中用以产生阻碍车辆的运动或运动趋势的部件。一般制动器都是通过其中的固定元件对旋转元件施加制动力矩,使后者的旋转角速度降低,同时依靠车轮与路面的附着作用,产生路面对车轮的制动力以使汽车减速。凡利用固定元件与旋转元件工作表面的摩擦而产生制动力矩的制动器,都称为摩擦制动器。各类汽车所用的摩擦制动器可分为鼓式和盘式两大类。前者的摩擦副中的旋转元件为制动鼓,其工作表面为圆柱面;后者的旋转元件则为圆盘状的制动盘,以端面为工作表面。
目前发动机排量较小的车型的制动系统大多采用“前盘后鼓式”,即前轮采用盘式制动器,后轮采用鼓式制动器,汽车在制动过程中,由于惯性的作用,前轮的负荷通常占汽车全部负荷的70%~80%,前轮制动力要比后轮大,后轮起辅助制动作用,因此,为了节省成本,就采用前盘后鼓的制动方式。不过对于重型车来说,由于车速一般不是很高,刹车蹄的耐用程度
也比盘式制动器高,因此许多重型车至今仍使用四轮鼓式制动的设计,而且还因为鼓式制动器还有其它优点:
自刹作用:鼓式刹车有良好的自刹作用,由于刹车来令片外张,车轮旋转连带着外张的刹车鼓扭曲一个角度(当然不会大到让你很容易看得出来)刹车来令片外张力(刹车制动力)越大,则情形就越明显,因此,一般大型车辆还是使用鼓式刹车,除了成本较低外,大型车与小型车的鼓刹,差别可能祗有大型采气动辅助,而小型车采真空辅助来帮助刹车。 成本较低:鼓式刹车制造技术层次较低,也是最先用于刹车系统,因此制造成本要比碟式刹车低。
制动器的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1)能适应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各项性能指标除应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法规制定的有关要求外,也应考虑销售对象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用户要求。我国的强制性标准是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具有足够的制动效能,包括行车制动效能和驻坡制动效能。行车制动效能是用在一定的制动初速度下或最大踏板力下的制动减速度和制动距离两项指标来评定,它是制动性能最基本的评价指标。
综合国外有关标准和法规,可以认为:进行制动效能试验时的制动减速度j,轿车应为5.8~7m/s2(制动初速度v=80km/h);载货汽车应为4.4~5.5m/s2 (制动初速度见表1)。相应的最大制动距离ST:轿车为ST=0.1v+v2/150;货车为ST=0.15v+ v2/115,式中第一项为反应距离;第二项为制动距离,ST单位为m;v单位为km/h。
我国一般要求制动减速度j不小于0.6g(5.88 m/s2),其条件如下:轿车制动初速度50~80km/h、踏板力不大于400N;小型客车(9座以下)和轻型货车(总重3.5t以下)制动初速度50~80km/h、踏板力不大于600N;其它汽车制动初速度30~60km/h、踏板力不大于700N。但实际上踏板力值比法规规定小,要考虑操纵轻便性与同类车比较来确定。
汽车制动系统一般在水平干燥的沥青、混泥土路面上以初速度30km/h制动时,制动距离应保证:对轻型货车和轿车不大于7m,中型货车不大于8m,重型货车不大于12m。
驻坡效能是以汽车在良好路面上能可靠而无时间限制地停驻的最大坡度(%)来衡量。一般对轻型货车应不小于25%,中型货车不小于20%,牵引车不小于12%。驻车制动的手控制力,对于轿车和小型客车不超过400N,其它车不超过600N。
(3)工作可靠。汽车至少应有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两套制动装置,且它们的制动驱动机构应是各自独立的。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驱动机构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管路,当其中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应保证汽车制动效能不低于正常值的30%;驻车制动装置应采用工作可靠的机械式制动驱动机构。
(4)制动效能的热稳定性好。汽车的高速制动、短时间内的频繁重复制动,尤其是下长坡时的连续制动,都会引起制动器的温升过快,温度过高。特别是下长坡时的频繁制动,可使制动器摩擦副的温度达300℃~400℃,有时甚至高达700℃。此时,制动摩擦副的摩擦系数会急剧减小,使制动效能迅速下降而发生热衰退现象。制动器发生热衰退后,经过散热、降温和一定次数的和缓使用使摩擦表面得到磨合,其制动效能可重新恢复,这称为热恢复。提高摩擦材料的高温摩擦稳定性,增大制动鼓、盘的热容量,改善其散热性或采用强制冷却装置,都是提高抗热衰退的措施。
一般要求在初速为最高车速的80%时,以约0.3g的减速度重复进行15~20次制动到初速度的1/2的衰退试验后,其热态制动效能应达到冷态制动效能的80%以上。
(5)制动效能的水稳定性好。制动器摩擦表面浸水后,会因水的润滑作用使摩擦系数急剧减小而发生所谓的“水衰退”现象。一般规定在出水后反复制动5~15次,即应恢复其制动效能。良好的摩擦材料吸水率低,其摩擦性能恢复迅速。也应防止泥沙、污物等进入制动器工作表面,否则会使制动效能降低并加速磨损。某些越野汽车为了防止水和泥沙侵入而采用封闭的制动器。
(6)制动的稳定性好。即以任何速度制动,汽车都不应当失去操纵性和方向稳定性。一般要求在进行制动效能试验时,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得偏出3.7m的试验道。为此,汽车前、后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应有适当的比例,最好能随各轴间载荷转移情况而变化;同一轴上左、右车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应相同。
(7)作用滞后的时间要尽可能地短,包括从制动踏板开始动作至达到给定制动效能水平所需的时间(制动滞后时间)和从放开踏板至完全解除制动的时间(解除制动滞后时间)。一般要求这个时间尽可能短,对于气制动车辆不得超过0.6s,对于汽车列车不得超过0.8s。
(8)制动时制动系噪声尽可能小,且无异常声响。
(9)与悬架、转向装置不产生运动干涉,在车轮跳动或汽车转向时不会引起自行制动。
(10)制动装置中应有音响或光信号等警报装置以便能及时发现制动驱动机件的故障和功能失效。
(11)能全天候使用,气温高时液压制动管路不应有气阻现象;气温低时气制动管路不应出现结冰。
(12)制动器的机件应使用寿命长、制造成本低;对摩擦材料的选择也应考虑到环保要求,应力求减小制动时飞散到大气中的有害于人体的石棉纤维。
汽车制动器设计的程序
1、设计的前提条件
(1)汽车的参数
汽车的满载质量、自重以及满载和空载时的前、后轴负荷及重心高度,还有轴距和轮胎尺寸。
(2)法规适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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