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汽车挂靠协议合同范本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购置车
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出资购置的车辆,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牌号为,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期限为自
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车辆从甲方公司名下过户出去为止。
二、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上牌落户、年检、保险及营运证办理等相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
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车辆挂靠的管理费元/年,每年
交纳一次,于每年的月日前缴纳。挂靠期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挂靠关
系的',管理费用不退回。
三、甲乙双方办理挂靠手续,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元/部车
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于汽车挂靠协议合同解除时
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应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应投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金额,车上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30万
元的保险金额。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汽车挂靠协议合同起始月
乙方应于签订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
五、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
汽车直卖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六、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汽车挂靠协议合同纠纷、劳务
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
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七、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定期参加甲方组
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及酒后驾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甲方有权将
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关系,乙
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办理营运手续费
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停发停办乙方车辆相关的营运手续及
证件,有权收取每天1%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缴费期限一个月不缴交
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和留置乙方车辆,并有权对留置
车辆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和保证金偿还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申请
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等费用,并可解除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
方有权督促其办理。甲方拒绝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可以解除汽车挂靠协议合同。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抵押,应支付
甲方每部车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汽车挂靠
协议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汽车挂靠协议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汽车挂靠协议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点:时间:年月日
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
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
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自备
车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间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
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租金付清。
车辆挂靠合同范本4篇
甲方: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落实《xx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为营业
性车辆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
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车辆型号),(车牌号:x,车架号:,发动机号:,吨位:),入户到甲方名下,由甲方代其办理有关营运
手续,纳入甲方服务。乙方是该车的实际车主,对该车享有管理和
收益的权利,亦负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因营运需缴纳的各项费用,即:保险费、车辆年审费、二级维护费、工商管理费、税费以及其它应承担
的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代收代缴。如因乙方拖欠费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车辆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交强险和足额的商业保险,在挂靠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抢,货损货差,员工伤亡
或其他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一切赔偿和费用,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外,差额部分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如相关部门裁决甲方负相关责任,则甲方享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四、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的员工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五、如因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经法院裁判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该赔偿责任应由乙方直接向第三方赔偿,如甲方被强制执行支付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并应承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