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9月21日山
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三章经营服务
第四章运营保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
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客运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巡游车和网约车发展规模,促进行业融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客运出租汽车服务区、候客泊位、停靠站、充(换)电设施、加气站等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规划。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权限或者职责分工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加强智能化管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
营,鼓励采用符合城市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
第七条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不断更新经营理念、创新经营方式,为乘客提供多层次、高品质出行服务。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化解行业矛盾,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行业作风、行业信誉、竞争手段进行监督。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办理营业登记手续,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第九条申请巡游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在依法取得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后,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购置车辆承诺书;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济南汽车网
(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巡游车经
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区域。
第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以服务质量状况、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作为竞标条件,通过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并发放巡游车车辆经营权证明。新增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存量经营权可以变更经营主体;变更经营主体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经营协议。
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服务能力;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五)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颁发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区域。
第十二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或者“预约出租客运”;
(二)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四)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七日以上的车内监控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
(五)巡游车车身喷涂规定的颜,安装标志灯,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车内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
第十三条申请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均无记满十二分记录;
(三)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四)具有本市户籍、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办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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