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5
【字 号】济政办发〔2020〕31号
济南汽车网【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20〕19号文件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支持灵活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于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是做好“稳就业”工作、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精准施策,全面落实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支持发展个体经济,鼓励劳动者创办投
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要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要加大保障扶持力度,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建立直播销售员职业培训考核规范,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三、强化责任,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举措,强化规范引导,完善监督管理,促进灵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保障灵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省级部门的职责任务,逐项逐条抓好本部门工作落实。要健全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做到分工合作,同向发力,共同破解难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狠抓政策落实,简化手续,提高效
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
  1.发展小店经济。开展小店经济推进行动,增加商业资源供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城市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引导电商平台为小店提供批发、广告营销、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鼓励采取降低门槛、发展增值服务等方式减免小店佣金、基本服务费。支持品牌供应商开放产品和渠道资源,鼓励减免小店代理费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负责)
  2.支持夜经济等特经营方式发展。按照合理布局、集中经营、确保安全原则,规划建设夜市、便民市场、集中摊点等经营场所,并对经营种类、经营时间、环卫保洁等作出规定。经营场所优先安排低收入体、家庭困难人员。支持因地制宜、因城而宜,丰富夜经济业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培育引进一批网络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线上教育培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鼓励兼职就业、副业创新。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
  4.放宽准入限制。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减轻税费负担。退役士兵、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的农民,暂免收取考试费。(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清理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负责)
  6.发放创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正常经营且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一定期限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7.提供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可分别申请最高20万元、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平台就业人员及入驻我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建筑装修等行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三、优化灵活就业供需匹配
  8.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和线上求职招聘平台“两库一平台”,加强岗位征集,动态发布灵活就业供求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精准推动“岗位人”。设置招聘专区、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提供岗位撮合、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推动在社区、村设置灵活就业信息发布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9.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用工余缺调剂平台,广泛发布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为阶段性缺工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在给予相关奖励补贴、享受入驻园区政策、确定诚信服务机构、入
选行业骨干企业等方面,优先支持发挥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规范设立零工市场。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置零工市场,提供遮雨、遮阳和信息发布等便利服务,完善停车管理,方便招工车辆短时停靠、即停即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
  11.发展村级劳务中介。推广邹城市做法,支持有条件的村居,采取村集体或个人出资等方式,设立劳务中介、劳务合作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
  12.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培训规模。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的职称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做好兜底服务。选择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加快推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13.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开发新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将试点地区通过企业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直播带货员等新就业形态重点体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行业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给予一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