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1.30
济南汽车网∙【字 号】济政办发〔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济政办发〔2017〕61号)经延期后有效期届满,为保证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