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内⼈⼠看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四条规定,⽹约车接单运营中发⽣事故,司机符合“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情形,应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专车、快车发⽣交通事故致⼈伤害的责任划分和承担顺序可明确为: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部分,由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承担,如乘客在致⼈损害中有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济南汽车网
长时间游⾛于灰⾊地带的⽹约车平台,如今可能要“还债”了。
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起⽹约车交通案件。该案系⼀辆登记注册为滴滴平台⽹约车的私家车在运营过程中,因乘客开车门与他⼈发⽣交通事故,造成⼈员受伤、车辆损坏,从⽽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北京海淀法院⼀审判决认定,在交强险承担先⾏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在这起案件判罚之前,⽹约车平台在相关交通肇事伤⼈事故中的责任,⼀直⼴为争议。此前案件中,以滴滴为代表的⽹约车平台向来辩称,⾃⾝仅是⼀个提供互联⽹信息服务的平台,平台⽅在⽹上将⽤户的⽤车需求提供给运营⽅,撮合两⽅的交易,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但海淀法院的判决结果,则“打”了⽹约车平台的“脸”。“在⽹络约车交易中,滴滴公司等平台所承担的,不是简单的‘信息撮合’,⽽是‘承运服务’。专车、快车司机及车辆,系受平台指派任务,去履⾏平台与乘客搭乘客运合同。”12⽉5⽇,中国政法⼤学知识产权研究中⼼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那么,接单运营中发⽣事故,司机符合‘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情形,应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悬顶之剑”
随着全国⾸例⽹约车交通案件⼀审审结,过去⼏年⼀直悬在⽹约车平台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坠了下来。
本次案件事故发⽣于2016年6⽉17⽇,当⽇滴滴快车司机廖某驾驶⼩客车在拥堵停驰路段上,车内乘客颜某开启右后车门时不慎将刚好经过的⾃⾏车⾏驶⼈秦某撞伤,造成⼈⾝及财产伤害。此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滴滴快车司机廖某应付全部责任。
然⽽,对于路⼈秦某损失的赔付,各⽅并没有达成⼀致,关于滴滴平台是否担责也成为焦点之⼀。根据庭审信息显⽰,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均以投保车辆改变使⽤性质为由,设限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滴滴公司认为,该涉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乘车⼈颜某则认为,廖某作为驾驶⼈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并对其进⾏提⽰,且滴滴出⾏平台作为承运⼈,应就客运合同履⾏期间发⽣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审认定,由于未在安全停靠地点开车门下车导致事故,乘客颜某和司机廖某应对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廖某系接受滴滴出⾏平台指派,履⾏滴滴出⾏平台与乘客的客运合同,廖某属于提供劳务⼀⽅,滴滴出⾏平台作为接受廖某劳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承担先⾏赔付责任之后,乘客颜某与滴滴出⾏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路⼈损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从‘交易撮合’到‘任务指派’,滴滴公司等专车、快车平台在⽹络约车中的⾓⾊定位变化,也就明确了平台公司在各类致⼈伤害案件中的赔偿责任。”李俊慧指出,“本次案件判罚的参考意义,正是回归⽹约车平台的本质。”
在李俊慧看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四条规定,⽹约车接单运营中发⽣事故,司机符合“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情形,应由滴滴公司等平台承担侵权责任。再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专车、快车发⽣交通事故致⼈伤害的责任划分和承担顺序可明确为: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部分,由滴滴公司等专车平台承担,如乘客在致⼈损害中有过错,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或解存量纠纷
“本次案件的判罚,属于⽹约车过渡期间的裁判⽅法。”12⽉5⽇,东南⼤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执⾏副主任顾⼤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他看来,本次判罚将对⽹约车相关存量案件具备⼀定指导性。
事实上,⽹约车存量案件数量也颇为可观。近年来,随着⽹约车平台的不断发展,相应事故也接续发⽣,其中不仅包
括“深圳⼥教师遇害”、“海⼝司机开车⾃渎”等严重刑事暴⼒事件,更包括⼤量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开数据,仅深圳⼀
括“深圳⼥教师遇害”、“海⼝司机开车⾃渎”等严重刑事暴⼒事件,更包括⼤量普通的交通事故。根据公开数据,仅深圳⼀市,2016年4⽉便接到涉及⽹约车的警情439起。2015年4⽉⾄2016年5⽉,该市⽹约车事故率⾼于私家车,59%的⽹约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责,发⽣43宗死亡事故。
尽管今年11⽉开始实施的《⽹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办法》,在很⼤程度上明确了平台⾓⾊,即规定平台公司承担承运⼈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是,在⽹约车新政实施前以及滴滴、优步、易到及神州等专车平台取得“合法资质”前,各类⽹约车交通肇事存量案件⼜该如何赔偿呢?这个问题在本次判罚结束后,或将有了⼀个答案。
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曾报道,⼀位滴滴拼车⽤户年初时乘车遭遇车祸,造成盆⾻⾻折、膀胱破裂,⾃⾏花费5万多元进⾏开腹⼿术等。“发⽣事故之后3个⽉内,我仅收到滴滴公司的⼀封邮件,关于谁负责、如何负责,我并不清楚。如今,已将近⼀年过去,这件事仍未解决,滴滴也不再与我有任何联系。”该⽤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上个⽉我已就此起诉,但对于判罚结果依旧茫然。本次⽹约车⾸案判罚结果的出台,则给我以极⼤的信⼼。”
李俊慧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顺风车与拼车情形,由于平台抽成⽐例不同,在承运⼈⾝份上仍待商酌。但⽆论如何,李俊慧强调,本次全国⾸例⽹约车交通案件的判决思路仍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各地法院可参考其判决思路和理由,妥善解决各地已经发⽣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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