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30
∙【字 号】大人防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大连市人防办关于平时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防办,市人防办机关各处(室)、市人防指挥中心,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4号)要求,助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现就平时用于停车人防工程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于已建成的人防工程安装充电设施
1.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解决竣工后可能增加的各种管线,人防工程施工时已预留了备用穿线钢管。利用预留的备用穿线钢管和电气预埋管线,敷设充电设施线路,不会破坏人防围护结构,不会影响人防工程防空效能。因此,平时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可以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为了全面落实《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人防部门应鼓励利用人防工程预留的备用穿线钢管,在人防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从简政便民角度,只要不破坏人防
围护结构和防护设备设施,不影响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防空效能,无需报请人防部门同意。
3.根据《人民防空法》和《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单位和出租人防车位收益方,应当根据业主需求,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安装建设单位做好自建充电设施安装,或按照分时共享机制建设集中公共充电设施,为满足用户充电需求创造条件。
4.在人防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业主或其委托的安装建设单位,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不得影响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和平战转换实施。业主不再租用人防停车位或不再需要充电设施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拆除充电设施,按要求恢复人防停车位的原状。
二、对于新建设的人防工程配建充电设施
为助力大连高质量发展,人防部门要将《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纳入《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告知书》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告知书》的告知
内容,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从源头上落实新建设平时用于停车的人防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防护工程配建充电设施相关要求。
三、人防工程安装充电设施的有关要求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事关我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管理机构,要始终坚持人民防空为人民,进一步加大向新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单位的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做好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在人防工程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期间,如发现新问题,可及时向市人防办书面反馈。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大连汽车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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