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30
∙【字 号】大政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7.01
∙大连汽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大政发〔2014〕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团体、部队、院校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成立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拥有私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由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始终把维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条 本责任制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体现强化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单位管理教育和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担任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配备专(兼)职人员,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职责。
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一)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实事项目”)及重大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并将“实事项目”及“控制指标”分解到下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二)组织落实市政府当年下达的“实事项目”及“控制指标”任务,并按期完成。落实“实事项目”及“控制指标”,应当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承诺状》。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恶劣天气防范及应急处置。健全以公安为主
导,卫生、交通、城建、安监、保监、保险、发展改革、财政等机构配合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气象、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冰雹、严重沙尘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公安部门警力布局,发挥农村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村委会的作用,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六)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总结报告制度。每年1月5日前要将上年度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级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职责。
(二)建立健全所属社区(村委会)交通安全组织,落实上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街道(乡镇)、社区(村)所辖拥有私人车辆的驾驶人及公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应与辖区驾驶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做到全员教育、不漏一人。
(四)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清理整治本辖区违反规划设计、违规封闭小区、违章建筑占用道路等违规行为。协助行政执法、城建部门查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规行为。协助工商部门查处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店外店”经营等违规行为。严格清理马路市场(农贸集市)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五)协助建委、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加强停车场(库)管理、辖区交通拥堵点(段)治理、行人违规教育监督管理、违法占道停车管理、中小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等公益性、宣传性、服务性活动。
第八条 拥有机动车辆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所属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及交通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二)强化本单位机动车辆(含挂靠、借用及员工自驾等车辆)登记管理。实行机动车“
三检”(出车前、行车中、入库后检查)制度,督促其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达到国家检验标准,确保安全出行。
(三)强化本单位报废车辆的清理。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驾驶人(含雇用、聘用、外借驾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定期督促驾驶人驾驶资格审验,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参加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应与驾驶人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五)定期组织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接受公安、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第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凡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路货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校车以及拥有6座以上客车等单位为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人为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应当强化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
全奖惩制度。
(二)严格落实国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路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培训、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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