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板视野校核
1 组合仪表视野校核
1.1 组合仪表视距与视角校核
(1)仪表盘中心和眼椭圆中心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应小于30°(2)仪表盘面中心到眼椭圆中心的距离应在650mm-760mm之间(3)仪表盘中心和眼椭圆中心连线与仪表盘平面夹角为90°±10°某车型校核如下图:
1.2 组合仪表视野盲区校核
组合仪表所有显示信息处于可视区域内
注:一般用UG校核
某车型校核如下图:
1.3 组合仪表夜间成像校核
(1)组合仪表在侧风窗的成像不得进入驾驶员观看外后视镜所需的透明区域内。
汽车仪表盘
(2)组合仪表在前风窗成像不得进入B区。
注:前风窗玻璃B区见GB 11555-2009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的性能和试验方法》
1.4 组合仪表面罩成虚像校核
组合仪表玻璃面罩上不能出现影响驾驶安全的倒立虚像。
1.5 组合仪表白天眩目校核
所有外界射入的光线经组合仪表玻璃面罩反射后不能进入眼椭圆,以免对驾驶员造成眩目。
2 中控显示屏视野校核
2.1 中控显示屏障碍物校核
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时观测中控显示屏时无障碍物(方向盘、换挡手柄等)遮挡。
2.2 中控显示屏夜间成像校核
(1)中控显示屏在侧风窗的成像不得进入驾驶员观看外后视镜所需的透明区域内。
(2)中控显示屏在前风窗成像不得进入B区。
2.3 中控显示屏白天眩目校核
所有外界射入的光线经组合仪表玻璃面罩反射后不能进入眼椭圆,以免对驾驶员造成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