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总 则
2术 语
3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5.1 防火分隔
5.2 防火墙、防火隔墙和防火卷帘
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
6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7.1 消防给水
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供暖、通风和排烟
8.1 供暖和通风
8.2 排 烟
8电 气
本规范用此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
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
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
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
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
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
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参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汽车配套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
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沈友弟 倪照鹏 胡 波 蒋 皓 曾 杰
沈 纹 南江林 张 磊 杜 霞 王丹晖
钱 平 孙 旋 黄德祥 康 健 李正吾
许世文 杨永夷 龚建平 张永胜
主要审查人:高建民 刘梅梅 黄晓家 王金元 江 刚
李建广 彭 琼 陈应南 郭晋生 李文涛
程 琪
1总 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 条文说明
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汽车库、修车库等。因
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来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根据最新的统计,全国现有汽车保有量超过百万的城市已有35个,其中天津、上海、苏州、广州、杭州、郑州等10个城市超过200万辆,重庆、成都、深圳超过300万辆,北京超过500万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其内容包括了民用建筑所属的汽车库和人防地下车库,这是因为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其汽车库防火设计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国内目前新建的人防地下车库基本上都是平战两用的汽车库,这类车库除了应满足战时防护的要求,其他要求均与一般汽车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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