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是第一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运营示范单位”,具有丰富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经验,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驾乘电动汽车的公众提供车辆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概述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下称“合作场地”),规划专用停车位(指用于配建充电设施,并专门供充电车辆充电时停靠的停车位,燃油车辆及不在充电的电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占用),投资建设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指包括但不限于电动出租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等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二)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位于                          ,
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地址位于          ,提供专用停车位  个,乙方计划配建     千瓦直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计划配建  个交流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乙方在合作场地内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
  (四)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所建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电网络体系中,并提供安全充电服务。
  (五)甲方支持乙方按照政府通知的充电设施运营规范,配合乙方进行电力报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若不具备电力报装条件或无需报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甲方电力容量,双方签署《用电协议书》(见附件一); 如遇政府统一要求由电力公司另行安装分表或核减表,执行充电优惠电价,甲方必须配合执行,由此产生的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合作期为十年,在合作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对已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甲方、乙方均不得拆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停车位所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收费标准和方式
  (一)在为社会电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可以按照其停车场管理规定及停车收费标准向充电车辆收取停车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给予优惠;乙方向充电车辆收取充电服务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2.甲方在合作场地为乙方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网络接入环境、专用停车位,并且甲方应保证合作场地(含专用停车位)的所有权或其使用权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的期限。
    3.甲方负责提供合作场地的产权证明和产权方允许乙方在合作场地建设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许可证明(两份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分别用于电力报装、项目备案和项目竣工验收)。
    4.甲方配合乙方单独向电力部门申请报装用电,提供申请报装用电的必要材料与支持,并配合电力部门提供电力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场地环境。
    5.合作期限内,甲方确保合作场地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确保社会电动车辆可正常进出合作场地并进行充电服务,确保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正常使用场地。
    6.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若由于甲方原因需要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移动或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提供的专用停车位应用于满足充电车辆的停车需求,在有充电需求的情况下,禁止非充电车辆占用。
    8.甲方对停放在合作场地专用停车位内的充电车辆,可按照停车收费标收取停车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9.甲方为乙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必要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施工、安装、运行及维护的条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其产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对合作场地内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服从甲方停车场的整体规划。
    3.乙方将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入乙方现有的安全体系中,并且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场地内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损坏,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4.乙方负责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维护,甲方给予提供必要的条件。
    5.乙方在合作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合作场地的资产安全,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员定期巡检,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安全运行。
四.保密及违约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且须保密的事项,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五.争议与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六.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在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承诺不引进其他充电设施运营商。
(四)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或对协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终止合同,或重新签署新的合作协议。
  (五)在合作场地内,乙方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建设完毕后,双方确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清单》(见附件二)并且拍照留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汽车配套地址:
联系人:               
日期:
 
乙方(盖章):普天新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首信大厦15号楼D座4层
联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