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规范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设计,引导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合理布局和安装,保障充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充电设备的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促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配套设施的设计,包括充电设备的选址和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电源配电系统、通信系统、安全设施等内容。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3条本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指供人员居住或进行非生产性活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宾馆、商场、办公楼等。
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指为电动汽车充电而设计的设备,包括充电桩、充电站、充电框等。
3.基础设施:指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提供供电、供水、供排水等基本设施的设备和设施。
4.电源配电系统:指将供电电源分配给充电设备的电气系统,包括配电箱、电缆、保护装置等。
5.通信系统:指充电设备与管理中心之间进行信息交流和监控的设备和系统。
第三章 充电设备选址与布局
第4条充电设备应选址于民用建筑的便利地段,满足用户充电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5条充电设备的布局应合理,避免充电点之间的交叉干扰和拥堵现象。
第6条充电设备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导向指示,方便用户到充电点。
第四章 基础设施建设
第7条充电设备的基础设施应满足供电、供水、供排水等基本需求。
第8条供电系统应具备可靠供电和过载保护功能,建议使用独立回路供电。
第9条供水系统应满足充电设备冷却和清洗的需求。
第五章 电源配电系统
第10条电源配电系统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确保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第11条电源配电系统应合理设计,并设有过流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设备。
第六章 通信系统
第12条通信系统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数据采集功能,便于管理中心对充电设备的监控和管理。
第13条通信系统应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等,并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保障信息安全。
第七章 安全设施
第14条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确保用户和设备的安全。
第15条充电设备周围应设有防护设施,避免外部物体对设备的损坏。
第八章 附则
第16条本规范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汽车配套第17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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