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系的相关规定
1 行驶系
1.1 轮胎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
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
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乘用车备胎规格与该车其他轮胎不同时,应在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装置能永久保持的标识,以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
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乘用车、摩托车和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 1.6mm。
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轮胎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 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轮胎负荷不应大于该轮胎的额定负荷,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压力。具有轮胎气压自动充气装置的汽车,其自动充气装置应能确保轮胎气压符合出厂规定。
双式车轮的轮胎的安装应便于轮胎充气,双式车轮的轮胎之间应无夹杂的异物。
1.2 车轮总成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
车轮总成的横向摆动量和径向跳动量,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汽车应小于等于 5mm,摩托车应小于等于 3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8mm。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100 km/h的机动车,车轮的动平衡要求应与该车型的技术要求一致。
1.3 悬架系统
悬架系统各球关节的密封件不得有切口或裂纹,稳定杆应连接可靠,结构件不得有变形或残损。
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同一轴上的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相同,其弹簧形式和规格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应紧固、无裂纹且不得拼焊。钢板弹簧卡箍不得拼焊或残损。
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
减振器应齐全有效,减振器不得有明显渗漏油现象。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100km/h且轴荷小于等于 1500kg的乘用车,悬架特性应符合GB 18565 相关规定。
1.4 其他要求
车架不应有变形、锈蚀和裂纹,螺栓和铆钉不应缺少或松动。
前、后桥不应有变形和裂纹。
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应变形,各接头和衬套不应松旷或移位。
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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