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铺客车等级评定必要条件
1. 卧铺客车等级评定除座椅、行李舱容积、车内行李架等,应符合8.
2.1的规定。卧铺尺寸按GB/T16887测量,并应符合表4规定。
2. 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或等于40人。
3. 同一卧铺客车的卧铺类型应相同,采用平铺或半躺不可调式,且不得设置折叠铺。
4. 在驾驶区、踏步间及其他服务设施(卫生间等)上方空间内不得设置卧铺。
5. 卧铺客车卧具空间布置应不大于二层。
6. 卧铺的支撑杆件、扶梯及护栏等金属件表面应采用软性材料包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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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7. 高、中级卧铺客车上下铺间的空调气流应均布,且人均换气量大于同等级座位客车的30%。
8. 卧铺客车应安装杀菌、消除有害气体的空气净化装置,其通风量应不小于人均10m3/h。
9. 卧铺客车行李舱容积规定见表5。
10. 卧铺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式结构。
11. 卧铺客车应采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12. 卧铺客车应设置双乘客门(前门加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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