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与方法》  2015.3.1实施
名词解释:
乘用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9个座位。它也可以引一中置
客车: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9个。
小型客车:
微型客车:
轿车:
中型客车:
一、进检基本要求: 清洁,无三漏(漏气、漏油、漏水),轮胎完好,气压正常,发动机运
转平稳,怠速稳定。ABS、EPS等与安全有关的故障信息不得出现。    有以上问题的,告知修好后再进行安全检测。
二、检验要求(在用车)
1、唯一性确认
1.1  号牌、品牌与行驶证一致。
1.2  VIN(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一致,不应有改、挖、磨、刻。
1.3 发动机号与行驶证一致。
1.4  与外形 :与行驶证上照片相符,且不应改、改车厢形状、改车辆结构。
2、联网查询
  2.1 发生过造成伤亡事故的,人工查损伤部位。10年内的非蔻小、微客车,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观。
2.2 及时提醒  违法、事故未处理情况。
3、车辆特征参数
  3.1 外廓尺寸:
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与签注内容相符,误差不超2%或10cm。(新车上牌1%或5cm)
  3.2 轴距
与登记信息相符,不超1%或5cm;
  3.3 整备质量 
        针对新车上牌  货挂3%或500kg  小微 3%或100kg 
  3.4 人数    与行驶证一致。
  3.5 栏板高度
        与登记信息、驾驶室边标的相符。 2%或5cm (上牌1%或5cm)
  3.6 后钢板弹簧
        片数与登记信息一致 ,不应有增宽、增厚。
  3.9 货厢
        不应:加长、加高、加宽、拆厢式顶盖、拆顶棚杆。
4、外观检查
4.1 车身外观
  一、保险杠、后、下视镜完好。
  二、驾驶视野部位无裂、破。所有窗不得镜面反光。
  三、车体外高度差40mm。
  四、漆面及车身无明显的锈蚀、破损;
  五、粘贴的标识、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
  六、2012年9月1日超的客车的所有车窗不得镜面或不透明。前及左右角窗透光度70%以上,其它50%以上。
  七、总质量7.5T的货车与专项车至少一面广角后视镜或补盲后视镜;6m以上的平头车至少一面前下视镜或有监视装置
  八、乘用车自行加装的前后防撞,货车加装的水箱等不得影响安全。
(新车上牌检测还要查,车标、货箱高于驾驶室70mm的安全架;货厢不得设车窗;前后保险杠等)
4.2 外观标识、标注、标牌
一、 所有货车及专项车  两侧喷:总质量  (牵引车喷牵引质量)
二、栏板式的  二侧喷栏板高度    (挂车喷在栏板上)
三、罐车喷的容积与所载物品与公告一致。        以上字体都大于8mm
四、4.5T 货、挂车  喷放大号牌;
五、客车(9人以上叫客车)喷100mm高的 座位数。
六、教练车在二侧及后部喷 100mm高“教练车”。
七、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警车  颜符合规定,标志灯具齐全有效,其它车不得喷涂安装上述车辆的标志、警报器或标志灯。
八、残疾人车 前 后 设专用标志。
    (新车上牌 查标牌  固定,内容清晰;混合动力车查电动最大输出功率;纯电等查主驱动电机型号和功率 ,工作电压和容量,工作压力等。)
4.3 照明与信号装置
    一、前部 (除前雾灯) :前照灯、前位灯、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灯、示廓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    齐全,工作正常。远近光变换正常。
    二、后部  : 后位灯、转向灯、危险警告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后反射器应齐全,工作正常。  制动灯应明显大于后位灯的发光强度。
    三、侧转向灯、标志灯、侧反射器齐全,工作正常。
    四、对称的灯,发光光及亮度不应明显差异。  转向灯光琥珀
五、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
六、喇叭工作正常。
七、机舱内可见导线布置整齐、成束、固定、无破损。 
4.4 轮胎
一、同轴二侧同一型号、规格和花纹。螺栓齐全、坚固;
二、轮胎规格与登记信息相符;
三、胎面及侧壁不应有超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割伤及影响使用的缺损、异常磨损和变形。
四、乘用车、摩托车、挂车  花纹深度≥ 1.6mm,其它车转向轮≥ 3.2mm,其余胎≥ 1.6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五、新车上牌:
专用校车全车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危货车及大于9m的客车装子午线轮胎;
小规格备胎的小微载客车,有正确使用说明。
4.5  号牌及安装
一、号牌齐全,表面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均匀,不应有明显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
二、要用专用固封安装牢固;
三、号牌架内侧与字符边缘应大于5mm ;且不得使用可拆与可翻转号牌架;
四、不得出现其它影响视认的改装
.
4.6 加装改装灯具
      不得加改灯具,不得有后射灯。(如有些自缷车两侧加装的灯)
★ 5  安全装置
一、安全带  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二、三角警告牌;
    三、灭火器  有效期内,压力正常。
★  5.4  行驶记录仪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货车、专用校车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站立区的公交车、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安装。
5.5  车身反光标识
一、货车、专项作业车、挂车  侧面不少于50%,货厢不足车长一半的,整厢粘;
二、货车后部 a、连续贴(二竖一横),b、厢货四周贴,c、牵引车驾驶室顶后粘一带;d、平板车后部二带(另驾驶室上部一带),e、罐车后部间隔不大于5mm。  (以上粘贴为一级反光条可以间隔10mm)
三、厢式货车与挂车应安装反射器型反光标识(塑料的那种)。
5.6 车辆尾部标志板
    一、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12000kg的货车和车长大于8m的挂车。
二、2014年1月1日起出厂总质量≥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GB25990)
5.7 侧后防护装置
一、牢固、无变形。(最基本的要求)
二、3.5T以上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
三、离地高度、前缘形式及后防护的离地高度、宽度、横截面宽度应符合国标。
5.8应急锤     密闭钢化玻璃应急窗的,边上配一个(一窗对一个)。
5.9 急救箱     校车配。
5.11 防抱死制动装置   自检功能应正常。
5.13  盘式制动器     注册登记部分车适用。
5.14  紧急切断装置    2015年1月1日起罐式危险品车
5.15  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发动机自动灭火装置、、
            2013年5.1起出厂的  专用校车
            2013年3.1起出厂的  发动机后置客车。
5.16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2013.3.1起出厂6m以上客车
★ 5.17  副制动踏板          教练车
★ 5.18  校车标志灯及标志牌   按GB24315要求配备
★ 5.19  危险品车标志        应有相关标志;爆炸品及剧毒的车辆应外有橙反光带及标志牌。
6、底盘动态检验
6.1 转向系 
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自由转动量(100km/h的15°其它25°
  6.2 传动系
          换挡正常 ,倒挡能锁止。  离合器平稳,无打滑、分离彻底。
  6.3 制动系
          无制动阻滞、无抱死。踏板动作正常,响应迅速,方向盘无抖动,无跑偏。
  6.4 仪表和指示器    均工作正常。
7、底盘部件
  7.1转向系
          无松动,横真拉杆无拼焊、伤、松、严重磨损。转向过程无干涉或摩擦。
  7.2传动系
          变速器连接可靠;传动轴、万向节及中间轴承及支架无裂纹及松,无漏油。
7.3行驶系
          纵、横梁无明显变形、损伤、铆、螺齐全坚固;
          吊耳及销不松,中心螺栓、U形螺栓紧;
          车桥与悬架间的拉杆和导杆紧固,减振器无漏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