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聞办获悉,省政府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今年起,山西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市先期进行试点。2020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今年起,山西省将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行”思路,在全省积极稳妥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据了解,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研究和推进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项目谋划布局,将按照“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原则,由省商务厅规划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和加油站网点。根据油库、加油站实际管理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配送中心建设、加油站改造的验收工作。在设施改造阶段,全省11个设区市已布局国有企业经营的油库18座、加油站1829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723座,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
加油站适应性改造。配送中心建设方面将按照“合理布局、不重复建设”原则和改造技术标准,优先对现有国营油库进行改造,由中石化山西分公司、中石油山西分公司和纳入全省布局规划的其他单位建设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建设配送中心。
为保证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除军队以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所有加油站(含单位内部加油站)须统一进行改造、清洗。试点地区加油站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其他地区加油站改造工作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改造完成后,经营单位要及时办理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手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中的经营范围应明确为车用乙醇汽油。
2019年1月~2019年12月为试点推广阶段,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涉及山西太原、阳泉、长治、晋城等城市先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山西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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