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1.02.06
【字 号】晋政办发[1991]11号
山西汽车∙【施行日期】1991.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长治至
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晋政办发[1991]11号 1991年2月6日)
长治市、晋城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的会议纪要
(1991年1月18日)
  一九九一年十八日下午,吴俊洲副省长在长治市召集长治市政府、晋城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建设长治至晋城二级汽车专用公路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现将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长晋路建设的规模问题
  全线建设里程为九十二点四公里,其中长治市境内三十五公里(包括过境路),晋城市境内五十七点四公里(包括过境路),全部工程分别由晋城市和长治两市和长治两市按所辖地段包干负责建设。
  二、关于建设标准和投资问题
  长治至晋城公路按二级汽车专用路标准建设,省和交通部补助一亿元,其中长治段三千五百万元,晋城段六千五百万元。
  为了提高这条公路的服务质量,会议商定长治市区至长治县城和晋城市区至二神头,这两个路段的路基要加宽到不低于一级路基的要求,增加的投资由两市分别集资解决。
  三、关于收费问题
  公路建成后,由长治和晋城两市按程序共同向省申报,实行收费,以偿还集资。
  四、征地费用标准
  由于这条公路对长治和晋城两市整个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有着重要作用,加之当地政
府和人民众迫切要求加快建设进程。为此,两市的征地费用,可参照大运公路征地标准执行。
  五、关于施工组织和管理问题
  施工管理由长治、晋城两市分别组织。施工要实行招标投标,要严格遵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省计委、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对施工组织和管理要积极协助并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六、关于建设工期
  一九九一年开工建设,省计委要尽快批复。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建成通车。
  七、关于设计任务书的修订问题
  长治至晋站二级汽车专用公路的设计任务书,由省交通厅负责提出修订意见,报省计委审批。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胡忠贵,省计委副主任刘玉堂、重工处处长郝志安、交通处副处长刘志勇,省经委技改处处长李国英,省建设厅副厅长范敬荣,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昕,省交通厅副厅长杨继刚,省公路局局长赵延祺,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胡映壁,长治市副市长王雷本、计委副主任乔士贤、交通局局长杨德垣、公路分局局长田天义,晋城市副市长赵国发、交通局副局长孟繁荣、公路分局局长钱恒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