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成果方案批后公布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和轨道交通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201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基础〔201549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建设规划以线网规划为基础,提出近期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地方政府实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对轨道建设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目前,淮安市城市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和经济条件达到了建设轨道交通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应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
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6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过多次讨论
、修改完善,于20186月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我局于20188月将《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最终成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并于20189月获市政府批复(淮政复201832)。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第一章  
第1条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发挥轨道交通对城市空间结构的支撑和引导作用,科学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和建设,特制定《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规范(意见征求
稿)》、《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等标准、规范。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城市集中建设区三个空间层次。市域为淮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包含淮安市区和涟水、盱眙、金湖三县,总面积为10030平方公里;规划区包括淮安市区、淮安空港经济区划,面积约4491.5平方公里;城市集中建设区包括淮安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以及南马厂、季桥局部地区的集中建设区域,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淮安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区域,洪泽集中建设区域以及淮安空港经济区集中建设区域,面积为479.2平方公里。
第4条规划年限
根据《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都市汽车网-2035年)》,结合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情况,本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景至2050年。
第5条规划理念
1、适度超前引领。采用客流追随型(SOD)与交通引导型(TOD)相结合的布局模式,服务已形成的客流走廊,同时结合城市空间发展需要,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稳定空间结构的作用,实现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良好耦合和健康发展。
2、统筹衔接整合。考虑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布局、城市中心体系、城市发展轴线的衔接,体现交通引导发展思想;依托轨道交通网络整合城市交通资源,实现交通系统整体效益最大化。
3、经济节约可行。因地制宜地提出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轨道交通线网布局和发展计划,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式和系统制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