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5.02.12
施行日期
2015.02.12
文号
武政〔2015〕9号
主题类别
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20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
  武汉国家“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我市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国家“公交都市”建设试点城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公交都市”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相关工作及考核指标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交都市”建设为契机,坚持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定位,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创新驱动、集约环保、循序渐进”的发展原则,大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共
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展示城市文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创建目标
  用5年时间(2013—2017年),基本形成公交引领城市发展格局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低碳环保、政策完备的公交优先发展环境,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轮渡、客运出租汽车等为补充,慢行交通相衔接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方式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主要指标是:
  (一)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二)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比率达到45%以上;
  (三)主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
  (四)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8标台以上;
  (五)公共交通正点率达到70%以上;
  (六)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8公里/小时以上;
  (七)早晚高峰时段公共交通平均拥挤度小于90%;
  (八)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九)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
  (十)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0%以上;
  (十一)绿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80%以上;
  (十二)城市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小于0.023人/百万车公里;
  (十三)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为0;
  (十四)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比率达到85%;
  (十五)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达到100%;
  (十六)城市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率达到80%以上;
  (十七)公共交通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
  (十八)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25%;
  (十九)城市主干道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的比例达到30%;
  (二十)公共交通投诉处理完结率达到100%。
  三、创建内容
  实施“多元网络、枢纽支撑、公交提速、低碳公交、智能公交、慢行交通、需求管理、服务提升”八大工程,确保我市“公交都市”目标实现。
  (一)构建多元网络工程
  构建全市轨道交通网、镇间快速网、镇内骨干网、区域喂给网以及城乡互联的公交网络,形成与城市拓展、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相适应的多层次、立体化公共交通网络格局。
  1.加快形成轨道交通骨干网络。建成轨道交通2号线延长线、3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工程。初步形成7条覆盖“武汉三镇”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2.优化公交线网。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循环线”四级公交服务体系,围绕地铁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通过“建设快线、优化干线、调整支线、发展微循环线”等措施,形成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的公交网络新格局。降低重复,增加规模,扩大覆盖,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3.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步伐。继续实施中心城区至新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重点城镇的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大发车密度,方便市民出行,实现中心城区至6个新城区20公里范围公交化,各新城区加快二、三级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与一级网络对接。
  (二)打造枢纽支撑工程
  编制完成《武汉市公共交通场站专项规划》,通过加快公交场站建设步伐,形成衔接便捷、覆盖广泛、布局合理的分层次公交场站格局。
  1.2015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6座,包括:新荣村公交枢纽站1座,园博园、常安佳苑、竹叶海、金银湖、上黄金口、全力一路、长江小学、农科院、光谷三路、光谷七路、豹澥、永清街等12座公交首末站,高新二路、九通路和流芳等3座公交停保场。总用地面积约为22公顷。
  2.2016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8座,包括:天河机场、光谷站、汉口北客运站、积玉桥等4座公交枢纽站,汉口城市广场、余华岭、范湖、汉诚村、四新南、老关村、雷诺汽车园、毛坦港、玉龙岛花园、园林村、新建村、横店、武湖东等13座公交首末站,阳逻淘金山公交停保场1座。总用地面积约为18.4公顷。
  3.2017年场站建设任务。共计建设公交场站17座,包括:吴家山、青菱、武昌滨江、后湖、赵家条、纸坊等6座公交枢纽站,北太子湖、石桥墩、君安花园、堤角边、光谷创业街、未来科技城、葛店、花山生态新城、郑店、邾城等10座公交首末站,黄陵公交停保场1座。总用地面积约为14.9公顷。
  (三)实施公交提速工程
  建设快速公交、公交专用道系统,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大力改善公交行驶道路通行条件,全面提升公交运行车速。
  1.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完成《武汉市快速公交系统发展规划》编制和审批,实施武昌火车站至流芳快速公交(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雄楚大街—鲁巷—关山一路,全长13.6公里)等示范线建设。
  2.建设公交专用道网络。根据我市目前的公交主走廊,结合建设轨道线路走廊,确定2017年公交专用道实施规模(全长400公里)。综合考虑城市开发建设的重点、轨道交通、道路设施建设时序,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步伐,尽快形成系统。研究制定和实施《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采取加装摄像探头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依法加强公交专用道管理。
  3.实施公交信号优先。在快速公交(BRT)和公交专用道网络覆盖的主干道路口设置公交优先信号56处。
  (四)推进低碳公交工程
  建立政策体系完善、运输装备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的低碳交通发展体系,使城市公共交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
  1.完善车辆更新、检测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大公交车辆性能检验力度,确保符合节能环保和运营安全要求。对公交企业引进新型、环保型车辆给予扶持或者补贴。
  2.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投入。更新黄标公交车2968辆。到2017年,绿公共交通
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3.完善配套工程。建设新能源公交车和客运出租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到2015年,全市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数量达到9座母站、70座子站的规模。根据我市电动汽车发展情况,建设一批加电站、充电桩等设施,适应新能源汽车的需要。
都市汽车网  4.发展水上公交。布局水上公交通勤航线10条、旅游航线4条,建设国博中心长江轮渡客运枢纽码头。
  5.开展有轨电车示范。在城市景观道、开发区或者新城区适时启动有轨电车示范线建设。
  (五)完善智能公交工程
  以建设智慧城市,推行智能交通为契机,加快信息技术在公共交通领域的综合应用。
  1.搭建决策评估与智能管理平台。搭建公共交通决策支持及评估信息平台,实现公交评估智能化;建成应急指挥中心、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公交线路站点信息管理系统和公交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公交联网联控、智能调度管理和办公自动化。
  2.建设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查询系统,通过与手机短信中心合作扩大信息服务覆盖范围;建立覆盖主城区环线及主要道路的实时交通信息发布(VMS)及诱导系统;完善公交电子站牌,实现二环内主干道电子站牌全覆盖;加快“武汉通”卡推广应用。
  (六)建设慢行交通工程
  构建“公交+慢行”出行模式,打造系统、连续、舒适的慢行交通网络,构建以人为本的行人空间。
  1.完善自行车出行系统。完善自行车出行系统,增加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和车辆投放数量,公共自行车总规模达到10万辆;在主城区新建或者改建400公里的自行车道。
  2.建设步行系统。主城区新增人行立交100座,大力推进城市绿道建设。
  (七)加强需求管理工程
  实施“推(即对小汽车调节拥有和限制使用)、拉(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策略,引导小汽车出行向公共交通方式转移。
  1.建立健全票价体系。理顺公交票价结构,研究制订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方案,包括同台同向换乘优惠、固定时间段内换乘优惠等,适时推行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换乘优惠。
  2.完善收费措施。实行对通过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机动车征收通行费、停车换乘(P+R)停车免费和一环、二环、三环分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收费措施,调节机动车使用。
  3.总量控制措施。研究制订机动车发展管理措施,适时推出控制、限制等措施,调控机动车规模。
  (八)开展服务提升工程
  通过严格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增加运力投放,改善候乘条件,加强行业监管和从业队伍建设,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1.增加公交运力。每年新增公交车辆500辆,提高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增加发车频率,降低高峰满载率,改善乘车舒适度。
  2.规范公交中途站。增设公交站点,扩大覆盖率,对公交站点实行统一建设标准,增加导乘服务信息等。根据城市主干道条件及轨道交通建设进程建设港湾式公交站872座。
  3.加强行业管理。依照《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公共交通服务规范;实施公交服务质量考核测评,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和实施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制度和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管理和考核,评估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制订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强化安全监管。
  4.加强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企业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运营组织调度;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公交从业人员素质;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改善公交一线职工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