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是城市问题的主题和核心。人类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的阶段,主要是受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在生产物质生活资料时,发生着污染环境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物质和精神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渴望生活在不受污染的自然环境中。人类正是带着这种困惑告别20世纪,迈向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达和公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在各国城市,环境管理已经或将要成为城市政府的最重要职能。
10.1 城市环境和城市环境问题
10.1.1 城市环境及其特征
1、城市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指在主体周围并与主体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因素或条件。
城市环境也是相对于城市中的主体——人而言的,是指影响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活动的
各种自然的和人工的外部条件,即由动物、植物、微生物、水、土壤、大气、阳光等组成的自然环境和由建筑物、构筑物等组成的人工环境的复合体。城市环境是一种特殊的自然一人工复合的环境,有其特殊的结构、功能和特征。
城市环境包括两大部分:城市的自然环境和城市的人工环境。城市的自然环境又称城市的自然条件,包括地质(包括矿产资源)、地貌(地形)、土地与土壤、水文、气候与大气、生物(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自然地理要素。
城市的人工环境是指由人工建造的或由人类活动形成的物质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生产和生活所依赖的各种人工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厂房、生产设备、仓储设备等)、市场设施(包括商店、酒店、广告和营业性娱乐设施等)、生活设施(住房及相关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和基础设施(公共场所和建筑物、道路和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福利性娱乐设施等)。
2、城市环境的基本特征
(1)城市环境是一种高度人工化的自然一人工复合环境
城市环境既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也不单纯是人工环境。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高度融合是城市环境最显著、最基本的特征。自然环境是城市环境的基础,但人工环境是城市环境的主体。
城市是人类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最强烈的地方,城市的各种自然要素都带有明显的人工痕迹,甚至已经被人工改造得面目全非。
城市环境受自然规律的制约,城市的自然环境遵循着自然演化规律。
(2)城市环境是以人为主体和中心的环境
人是城市环境的主体,人不但创造了城市的人工环境,而且剧烈地改变了城市的自然环境,因此人是城市环境的创造者。人创造城市环境的目的是为了人本身,因此“以人为本”是城市环境的根本宗旨。但是,“以人为本”并不是“人类中心论”,不是追求人对自然的绝对主宰和控制,而只是强调城市环境的“人文关怀”。
(3)城市环境是一个高度开放性的环境系统
每一个城市都在不断地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城市进行着大量的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输入原材料、能源,输出产品和废弃物。因此,城市环境的状况,不仅仅是自身原有基础的演化,而且深受周边地区和其他城市的影响,城市的自然环境与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本来就是一个无法分割的统一的自然生态系统。城市环境的这种开放性,既是其显著的特征之一,也是保证城市的社会经济活动持续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4)城市环境的脆弱性
由于城市环境是高度人工化的环境,受到人类活动的强烈影响,自然调节能力弱,主要靠人工活动进行调节,而人类活动具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且影响城市环境的因素众多,各因素间具有很强的联动性,一个因素的变动会引起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因此城市环境的结构和功能表现出相当的脆弱性。城市环境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城市的环境问题种类繁多,而且日益严重。
(5)城市环境污染严重
与乡村地区相比,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集中之地,污染源众多,污染物数量大,
污染现象严重。尤其是大气污染,是城市主要的环境特征之一。城市的环境污染不仅影响到城市本身,而且往往扩散到城市的周边地区。
10.1.2 城市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问题
城市环境污染,一般特指由于人们的行为的因素使城市环境系统的构成或状态发生了不良变化,扰乱城市环境的生态平衡,破坏了城市生态系统的分解污染、自我净化的能力,使城市环境不断劣化的状态和过程。
具体地说,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对大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超出了环境系统的自净能力,破坏了环境的机能,达到了致害程度;生物界的生态系统遭到扰乱和破坏,—切无法再生或无法取代的资源被滥采滥用;由于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地面沉降和景观破坏等造成的对环境和人类的损害,都称为城市环境污染。
城市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密集的场所,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城市环境往往处于高负荷、甚至超负荷状态。
城市的环境污染是多方面的,按受污染的领域范围可分为大气污染、水域污染、土地
都市汽车网污染,声环境污染和视觉污染;按污染物质可分为气体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波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和作用方式可分为物理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按污染产生的原因可分为生产污染和生活污染。由这些环境污染所引发的各种问题称为环境问题。
城市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污染
城市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排入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含硫化合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等。
悬浮颗粒物主要来自燃料燃烧、建筑扬尘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直径小于100微米以下的所有颗粒称悬浮颗粒物。
城市大气的气态污染物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和机动车对煤和石油的大量消耗,其中直接危害最大的是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特别是由汽车和工业排出的氮氧化物和碳化氢,经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后生成一种毒性很大的浅蓝的烟雾,称为光化
学烟雾,对人体的危害极大。
2、水污染
城市生活污水和各种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当即排入周围环境,就会造成对环境、特别是城市水环境的污染。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不仅破坏水域生态系统,造成水生动物的大量死亡或绝迹,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城市的水环境包括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地表水环境首当其冲受到污染,污水的长期下渗使地下水环境也遭到污染。另外,大气降水的污染也不可忽视,一方面有时降水(如酸雨)本身即已是污水;另一方面降水会把空中和地表的污物冲刷到水体中。因此,降水实际上就把大气污染和地面污染的一部分转移到水环境中。
3、固体废弃物污染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认为无用而丢弃的固体和泥状物质,主要包括工矿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垃圾、水底和管道污泥以及废水处理渣等,城市处理固体废物的主要办法是露天堆放。
在城市固体废弃物中,工矿业废物和建筑废物产生集中,成分单纯,还比较易于处理;而城市生活垃圾由于其发生源极其分散,成分也非常复杂,处理就相当困难。许多城市对生活垃圾采取简单的填埋,虽然能解决一时的困难,但对生态环境存在很大的潜在威胁。因此,生活垃圾处理一直是城市环境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也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4、噪声污染
广义上说,噪声是指一切不需要的声音,因此噪声既具有绝对的意义,也具有相对的意义。噪声已成为污染城市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其发生源来讲,城市的噪声污染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业噪声、商业和娱乐场所噪声、家庭生活噪声等。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的噪声处于中等污染程度。据1997年国家环保部门统计,在受监测的49个城市道路中,声级超过70分贝的占监测总长度的54.9%。
5、电磁波污染
近些年,随着各种现代化的无线通讯、广播、电视、监测、遥控等技术的发展和推广,电磁波的污染已经引起许多人士的关注。但是由于电磁波无形、无声、无味,其存在不易被人察觉,其危害也不能直接显现,因此电磁波污染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上,电磁污染的危害是极大的。
此外,近些年来,城市光污染也在呈增加趋势。目前,各大城市实行“让城市亮起来”工程,闪烁的霓红灯在美化城市形象的同时,也给日益增多的夜间工作、娱乐的居民带来了无形的伤害。
6、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主要表现在城市近郊区环境的污染上。土壤的污染源包括滥施化肥农药,工业废水和废渣,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据1997年统计,全国有1 0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占全部耕地的10.5%。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尤其是特大城市、大都市区、城市地区,土壤污染问题不断加重,污染了的城郊土地在为城市生产和提供蔬菜、瓜果、牛奶等副食品时,食物安全性没有了保障,反过来危及城市居民的生命健康。
10.2 城市环境管理
从环境演变角度看,城市的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改造城市自然环境的过程,是城市人工环境不断扩大、自然环境不断后退的过程。
城市环境在特定的空间、时间不外处于三种状态:最佳状态——城市环境的优化、理想化;中等状态——城市环境的正常化,一般化;最劣状态——城市环境的劣化、污染化。城市环境保护和管理就是使环境达到优化目标。就城市环境发展的特点而言,城市环境管理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即防治城市环境污染;二是城市环境建设与日常管理。
10.2.1 城市环境管理的含义
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按决策性质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环境工程,属技术性质;另一类是环境管理。这两类之间是相互贯通、互相联系的。
城市环境管理即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协调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系统的关系,达到既发展经济,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又不超出环境容量极限的管理活动。
环境管理的核心问题,是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10.2.2 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城市环境管理的机构
我国城市政府的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是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依照法规和行政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与任务,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促进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各级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履行城市环境管理职责的有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是执行社会内部分工、综合管理环境的公共机构,如城市园林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局以及“绿之家”环保协会等等。它们不同于工矿企业的环境管理机构。
2、城市环境管理机构的职责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标准,拟订本市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适合本市市情的环境政策和措施;
(2)组织制订城市环境保护和管理的规划和计划以及环境统计和预测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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