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超”物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凡是长2.2m以上、宽1m以上、超过矿车高度0.2m、重量超过2200kg以上的物资运输,均称为“四超”物资运输。为加强对井下“四超”物资的运输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四超”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凡装运的“四超“物资,必须使用特制的专用车辆,如花车、架子车、平板车等。不得使用矿车装送“四超”物资,确需矿车装运,运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李筹备处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使用翻斗车装运“四超”物资。
2、“四超”材料必须由捆扎工人或起重工捆扎,具有一定起吊技能的电气钳工必须负责捆扎、固定和运输。凡属于超重物资,必须有起重工跟随押运,保证设备在运输线路途中因下道时的安全起重。
3、捆绑要可靠,必须采用无点蚀、断丝且直径在Φ12.5mm以上的钢丝绳两股,进行纵横向不少于3处捆绑牢固,并使用钢钻或实心排材料进行匹配10#铅丝绞紧固定。
4、装运“四超”异型物件时,以装载车辆为中心,四周超出部分大致相等。为防止金属物件之间、在金属物体和车辆底部之间滑动,在其间必须垫上适量的增阻材料,如:木板、枕木、胶皮、竹笆等。
5、“四超”物资在运输过程中,原则上应一次性运到位并卸车,不得在途中停留,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在中途停留,必须保证车辆稳固可靠,停车位应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
二、“四超”材料坡度(井)运输制度
1、斜坡、斜巷、斜井运送“四超”物资前,信使必须详细检查材料的绑扎和固定情况,外型尺寸能否安全通过车场、弯道等。确认一切安全无误方可运输。运输时速度不得超过2m/s,运输线路上严禁有行人(跟车押运人员除外,但跟车押运人员必须在安全位置跟车押运),由绞车司机及信把工现场把关,一次只能运输一辆。
2、在运输“四超”物件时,其运输车辆的总重量和长度不得超过斜井绞车和沿途巷道的起重能力以及上下平点坡度变化时的允许通过长度,以及沿途挡车门等安全设施允许通过的限度。
3、斜坡运输,每次必须专钩下放或提升,不得与其它车辆混挂,如果斜坡挡车门的高度无法满足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运输后立即恢复车门的正常状态。
三、“四超”物料漂移运输系统
1、“四超”物资列车平巷运输时,其牵引速度不得超过2m/s,运输途中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驾驶员必须减速并按铃警告,或停车让行人通过后再开车。汽车漂移技术
2、手动推车只能在接近水平的道路上进行,7‰以上坡度严禁人力推车,否则,只能采用绞车或机车牵引运输。
3、必须明确规定手动手推车运输的负责人和责任,负责运送的人员事前必须对运输途径的巷道、轨道的完好、装车数量、捆绑固定情况、重心是否偏移、矿车轮对是否平衡灵活、连接装置是否合格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了解,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动推车。人力推车前后必须各挂一盏红灯。
4、运输人员必须站在车尾一侧或用麻绳将车辆拉到前面,即人不能站在所载物件翻倒或下滑的范围内。
5、人力推车时,车速要均匀,最大速度不得超过0.5m/s,严禁放飞车。
6、“四超”物资在有坡度起伏变化的平巷运输时,必须使用两台调度绞车在车辆两端进行牵引。
7、推车时推车人员必须精神应高度集中,严密注意前方情况,在有人、障碍物、风门、道岔、巷道口、必须在会议室出口和其他地方发出警告标志和喊声,减速慢行。同方向、同轨道或轨道中心距小于1.4m的双道推车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25m。
8、推车途中运送人员不得在转弯巷道、道巷道口、风门附近、硐室出口或视线受阻的地方停车休息。停车时应将车辆轮对刹住,防止自行滑动跑车,停车休息时,运输人员不得在车辆两侧、下部和两端轨道上休息。
9、推车途中车辆发生翻倒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处理,如处理翻倒车辆有困难,尤其是有可能威胁人员安全时,禁止蛮干,实施前,值班组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
四、“四超”物资运输组织规定
1、装卸运输“四超”材料人员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其各自的职责,对专用措施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签字,未学习人员不得参与相关工作。
2、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运输段的轨道质量、调度绞车完好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四超”设备运输期间向控制室报告,由调度室统一指挥运输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