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设备结构、原理及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3、操作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
二、出车前检查
1、检查各部润滑情况。
2、检查各连接件紧固情况。
3、检查发动机润滑油位及油箱油位是否正常。
4、检查发动机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5、检查轮胎磨损情况,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机构及各制动器是否完好。
7、检查蓄电池液面高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是否正常。
8、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绳夹、绳套是否牢固、可靠。
三、发动机起动
1、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合上总电源开关。
2、踏下离合器踏板和加速踏板,将电门开关拧到起动位置起动发动机。
3、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起动间隔时间不少于30秒,如3次不能起动,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起动。
4、起动后,应怠速运转一段时间,注意观察机油压力表读数,不应低于0.05MPa,待水
温达到50 °C,气压达到0. 44MPa,即压力警报灯熄灭后方可起步。
四、行驶
1、起步前应认真观察周围情况,关好车门,并鸣喇叭。
2、踏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器置于低速位置,放松手制动,缓慢抬起离合器踏板,同时徐徐踏下油门踏板,使车缓慢起步,发动机水温达70°C之前,发动机不应高速运转。
3、起步后,应试验转向及脚制动是否灵活可靠。
4、行驶中应注意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异味,如有异常应及时停车。
5、换档应采用两脚离合器方法,变换前进,后退档时,应在汽车停止状态下进行。
6、涉水后应试踏脚制动。
7、行驶中吊臂应归位,支腿应锁紧。
8、停车时应怠速运转一段时间。
五、作业
(一)作业条件
1、地面坚实,作业过程支脚不下陷,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5%。
2、起重作业区应位于侧方或后方。
3、风力大于6级时不得作业,风力大于4级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二)放支腿
1、从支脚架上取下支脚放在所需的位置上,将锁紧装置松开。汽车涉水
2、将水平支腿操纵杆向后拉,同时操纵油门操纵杆,使水平支腿伸出,待其全部伸出后松开操作杆。
3、将旋阀旋至“全通”位置,把垂直支腿操纵杆向后拉,同时操纵油门操纵杆,使支腿伸出顶住支脚,待车身抬起中、后桥轮胎离地后松开操纵杆。
4、如回转支承面倾斜超过0.6%,利用旋阀单独操纵任一支腿,同时观察水平仪中球形泡,
使其调整到倾角小于0.5%。
5、调完后,将旋阀旋至“全闭”位置。
6、放支腿时,应先放水平支腿,后放垂直支腿。
(三)起重
1、分别将主、副卷筒离合器操纵杆打在“起升”位置,向前推吊钩升降操纵杆,使吊钩放松,取下吊钩。
2、向后拉吊臂起落操纵杆,使吊臂从吊臂支架上抬起。
3、向前推、或向后拉回转机构操纵杆使吊臂右转或左转至所需位置,到位时踏下脚制动。
4、吊装时,应根据所吊物件重量及距离对照车门上的参数表变幅和伸缩臂。
5、将吊臂伸缩操纵杆向前推或向后拉,使二、三节臂伸出或缩回到所需位置。
6、将卷筒离合器操纵杆打在“起升”位置,向前推吊钩升降操纵杆,使吊钩下降到吊物件位置,挂绳起吊。
7、吊钩升降应做到:
(1)工件应在车尾方向起吊,吊运时钢丝绳应和地面始终保持垂直,起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角不得大于45
(2)重物起落时,速度要缓慢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快速下降和紧急制动。
(3)根据吊物重量,确定吊臂合适的仰角,起吊时先将物件吊离地面10mm 左右试吊。
(4)当起重臂仰角很大而卸载时,应先将吊物下放到停放位置,在保持吊索张紧状态下,
将吊臂放低、松绳、摘钩。
⑸吊钩起升超高时,应立即停止起升。
8、吊臂抬落,回转应做到:
(1)吊起重物后,禁止抬落、伸、缩吊臂。
(2)落臂时,油门要小,抬臂时,油门要大。
(3)回转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反转。
(4)当重物接近额定重量时,不得在离地面0.5m以上回转。
9、空负荷时,各机构允许同时动作,吊重时,严禁同时动作。
10、主、副离合器不允许同时结合。
11、在起重作业期间,不准随意搬动离合器操纵杆手柄。
(四)重力下放(16T吊车)
1、分别将主、副吊钩离合器打在“下放”位置,踩下相应的制动器踏板,吊钩靠重力下放,停止时,抬起脚踏板。
2、主、副吊钩重力下放不允许同时进行。
3、重力下放只用于空钩。
4、不作重力下放时,禁止踩动制动器踏板。
五)收支腿
1、收支腿时,顺序与放支腿顺序相反,先放的后收。
2、收后将支脚放在支脚架上,用销轴销好,将支腿锁紧装置锁紧。
六、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严禁不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
2、吊起重物后严禁调整支腿。
3、任何情况下,卷筒的留绳量不得少于3圈。
4、起重机连续作业时,应注意液压油温度不得超过75C。
5、起重机司机应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起重作业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7、吊起物件时,司机与指挥人员严禁离开岗位,严禁检修。
8、起重机在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电气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
9、不得使用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同一重物,在特殊情况,需要两台共同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及吊具
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一台的起吊额定重量的两倍,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在场监督。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起吊。
(1)超过额定负荷按幅度而定)。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⑸歪拉斜挂。
(6)工件上站人,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
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⑻带棱角缺工件未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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