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导则
天津汽车前言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体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精神,推动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在天津的发展,根据市规划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天津市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导则》的编制工作。导则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机械式停车库相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5.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6.平面移动类和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7.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8.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和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9.汽车专用升降机。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一般规定 (4)
4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9)
4.1 布置形式及适用条件 (9)
4.2 泊位数量及尺寸 (11)
5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7)
6 平面移动类和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18)
7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0)
8 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21)
9 汽车专用升降机 (22)
附录A: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库占用最小空间尺寸 (2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天津市机械式停车库的规划设计工作,服务城市规划管理,保障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高效使用,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机械式停车库的规划设计。
1.0.3 建设项目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在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阶段,应按照本导则内容初步确定机械式停车库的类型、规模和车位布置策划方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设计单位应进行机械式停车库的详细设计,并将有关内容纳入施工图设计之中。
1.0.4 建设项目机械式停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停车数量及消防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1.0.5 机械式停车楼与住宅之间的间距应满足相关管理规范要求。
1.0.6 机械式停车库规划设计除应遵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机械式停车设备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来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或机械设备系统。
2.0.2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载车板升降和横向平移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0.3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mini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升降或俯仰机构使汽车存入或取出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0.4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plane mov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在同一水平层上用搬运器平面移动汽车或载车板,实现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还需使用升降机来实现不同层间的升降。
2.0.5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aisle-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有轨巷道堆垛机,将汽车水平且垂直移动到停车位旁,并用存取交接机构存取汽车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0.6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vertical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