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管综合执法局被摘牌 相关职能转其他部门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有一个词叫“七年之痒”,主要被用在形容婚姻,说的是感情世界的分分合合。但是其实,在其他领域也同样有七年之痒的分分合合,比方广东东莞的城管改革,最近就经历了一次“七年之痒”。7年前,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国试点挂牌成立,包揽了大约一百项的执法权,而7年后,它在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被摘牌,不再保留原有建制,相关的职能移交给卫生和计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其它部门,以后只会以城管局内设的综合执法支队的形式来存在。媒体解读说,这意味着这些年的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探索终止,重新回到“谁审批谁监管”的路子。
200210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51月,广东省政府确定东莞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2007119日东莞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
在当时,东莞市综合执法局将110多项执法事权集于一身,相关的执法职能和执法事项分别来自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局。多到什么程度呢?甚至有综合执法局的高层开玩笑说:“就连很多综合执法局的同事也许都不知道,连动物园的动物都归我们管”。
南方都市报说,东莞之所以在全国首先成立如此强势的综合执法局,原因有三:首先是解决了执法主体众多的问题,其次是解决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多罚”的纠纷,还有就是整合行政资源,节约行政成本。
东莞市综合执法局首任局长赖源顺曾经有一个形象的描述:“过去执法主体很多,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现象很常见,而且职能部门既要管理又要执法,相当于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身份于一身,不利于依法行政,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是将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这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视。”
但在,7年后,广东省委省政府最近批准的《东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综合执法局被“摘牌”,而原因又恰恰被描述成了实现“谁审批谁监管”的目的,这相当于重新回到了2007年之前的原点,综合执法局还没有成立的时候,行政职能部门又审批又管理又执法,运动员和裁判员都是自己。对此,现任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何绍波称之为“几年又一个轮回”。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局长刘光大从机构改革的角度给出了说法。
刘光大:尽管我们从发展的方向来看是要合并转移,但是现在如果当地还不具备这种条件,也会可能存在一定的情况和困难,但是我们还是在积极地创造条件,改进方法,用改革的智慧来化解这些困难和问题。
有了解城管工作的东莞市民表示,七年前和以及七年后的分,他们原本没有太特别的感觉,可能更多的是从机构改革的角度作出调整。但是外界很容易去猜想,机构改革,很大程度上也应该从机构本身的工作状况、行政效能去考虑。
而事实上,东莞城管执法部门的改变,并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过去的几年间,逐渐降格,瓦解了执法力度。
2009年东莞“大部制”机构改革调整中,东莞市综合执法局就从独立建制局,被调整为由新组建的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管理,从“一级局”变成了“二级局”,时任综合执法局局长赖源顺就担心,综合执法局被“降级”会影响执法力度。
赖源顺:比如打击非法行医,这就需要工商、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如果是平级沟通,工
东莞汽车违章作肯定方便一点,降级之后在这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执法会产生影响。
今年6月底,综合执法局将不再保留的消息传出后,东莞市综合执法局新闻发言人助理、法规科副科长华玉峰告诉记者,从去年综合执法局并入东莞市城管局开始,局内的人手就捉襟见肘了,之前市综合执法局共有60个公务员编制,目前仅剩28人。
从“一级局”并入城管局变“二级局”,到现在的不复存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执法力度直接被削弱”。
东莞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何绍波:综合执法局不再保留,法人撤销了,执法主体资格没了,那从何谈综合执法?
至于以后东莞市城管局内部设立执法支队,何绍波也并不乐观,他认为综合执法局主体存在的时候,针对违法现象执法要同级部门配合流程的时候仍阻力重重,以后作为城管局内设的执法支队身份,不对等的级别差异将使执法不力的情况雪上加霜。
最让综合执法局内部不解的,则是本次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综合执法部门”的原因。华玉峰认为,东莞的机构改革方案将综合执法局变成城管局的一个内设机构,以执法支队的形式
存在,属于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