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8.12.10
施行日期
2008.12.10
文号
东府[2008]149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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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东府〔2008〕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府电〔2008〕50号)和《东莞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11日开始,集中利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对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方案如下:
  一、验收目的
  一是检验整治行动成效,督促各镇街真抓实干,加力加速推进查处整治行动,防止整治行动虎头蛇尾、流于形式;二是通过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对整治行动查漏补缺,以扎实的工
作和充分的准备迎接省的检查验收;三是督促各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长效机制,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二、验收内容
  (一)目标完成情况。务求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四个刚性目标”得到实现。具体为:一是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均达到100%,结案率达90%以上;二是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项目,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绿;三是对违法违规用地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用地典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确保2008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其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15%。
  (二)组织实施情况。务求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的部署狠抓落实。具体做到: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各镇街高度重视查处整治行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宣传动员方面,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简报等形式,宣传国土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的目的和重大意义,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人员经费保障方面,各镇街能够为整治行动提供充裕的人力和专项资金
保障;四是台账建立方面,“一地一册”和“一地一策”的工作台账建立完备、无错漏,整治行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管理规范、保存齐全;五是现场会召开方面,能够围绕“两个现场”(即违法建筑物的清拆现场和复耕、复绿现场),组织基层干部召开现场会,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制度建设情况。务必做到:各镇街积极建章立制,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初步建立起预防和处置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责任体系。
  三、相关指标内涵
  (一)15号令规定的15%指标核算口径。15号令规定的15%是指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含实际发生的合法用地和实际发生的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
  (二)“2008年度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比2007年度大幅下降”是以违法用地面积下降率为核算口径。违法用地面积下降率是指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国家
和省级重点工程、国家和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重点民生工程、重点公共设施和百日行动期间清理出的允许补办手续的项目用地)减去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的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上述五类违法用地面积)的差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违法用地总面积(扣除上述五类违法用地面积)的比率。
  四、验收方法
  主要采取“三对照、三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一是对照清理违法用地的基数,核查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包括具体地块的面积、宗数以及处理现状;二是对照三个报表(即《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重点拆除项目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需复耕复绿项目表》和《2008年卫片变化图斑调查表》),核查现场;三是对照《东莞市违法用地复耕复绿标准》中确定的复耕复绿标准,核查地块复耕复绿的质量。
  为统一验收标准,验收时所涉及的所有数据(包括违法用地总量及“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总基数),以12月8日市整治行动督查办公室统计数据为准。其中“违法用地查处率”以违法用地宗数来核算。
  五、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确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自我打分。重点采取“三对照、三核查”的方式,认真总结本镇街的查处整治情况,主动自查自纠,分析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此项工作须在12月11日前完成。自查阶段须准备的具体材料有五项:
  (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二)拆除和复耕复绿地块明细表(附宗地复耕、复绿现状图片);
  (三)整治行动以来市印发的各类文件资料;
  (四)各镇街在组织领导、方案布置、工作安排以及简报宣传等方面的资料汇编;
东莞汽车违章  (五)“一地一册”和“一地一策”的工作台账表。
  二是实地验收阶段。市将组织两个检查验收组,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府督查室负责同志带队,组员包括市监察、司法、公安、法制、国土、建设、规划、综合执法、农业、林业
等部门负责同志。实地验收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汇报由各镇街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汇报。市检查验收组随机选取个案进行实地检查。实地验收时间从12月11日开始,至12月18日止。
  六、验收评分
  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由市检查验收组和国土局督导组联合评分,各占50%。市检查验收组行程和人员安排见《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组安排》(附件1),评分标准见《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附件2)。验收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未能通过第一阶段检查验收的镇街,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于今年12月30日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实行“三停一扣”(暂停新增建设用地预审,暂停农地转用审批,暂停征地审批,抵扣新增用地指标)的用地政策,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得分在90分以上、表现优秀的镇街,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
  七、省检查验收组织形式
  根据省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改委、建设厅、人事厅以及农业厅组成10个联合检查验收组,从2008年12月25日起,分别对各市进行检查验收。原则上对每个地级以上市保证有2-3个工作日的检查时间,宗地档案检查不少于50宗,察看现场不少于5个。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国土资源部第九次和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于2009年第二季度组织对各市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最终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请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到省进行谈话。对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压案不查、漏报瞒报、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将按照15号令和省有关规定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各镇街必须严格按照省、市部署,保质保量完成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市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 1.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组安排(略)
  2.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行动检查验收评分表(略)
  3.东莞市违法违规用地复耕复绿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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