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6.08.10
施行日期
2006.08.10
文号
东委办发[2006]22号
主题类别
法制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东莞汽车违章
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
(2006年8月10日 东委办发〔2006〕22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众营造整洁文明、治安良好、公交发达、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断源头,减存量,查处摩托车各种违法行为,促进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为重点,以“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稳步推进,分类分步实施,综合治理,务求实效”为原则,采取切实可行、强而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切实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以下简称“治摩”),逐步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二、实施步骤与目标
  按照分类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治摩”的总体实施步骤安排为:2006年9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异地摩托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的道路(国道、省道除外)行驶。2007年9月1日起,
全天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市中心区的禁行道路行驶,并将“禁摩区”逐步扩大到镇中心区和农村道路。
  通过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严厉查处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路面“双抢”案件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二是通过大力整治本地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使用量大幅减少,在市中心区主要道路少见本地摩托车通行,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发达,基本满足众出行需要。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成立领导工作机构
  成立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继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崔建、市政府副市长周致纳、梁国英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工商局、法制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公安局交警支队、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残联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陈波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卢锡光(副局长)、交警支队卢伟琪(支队长)、黄淦洪(副支队长)、交通局叶伟雄(副局长)、工商局黎自力(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设置5~6人,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局、工商局等单位借调,日常工作由黄淦洪具体负责。
  各镇街相应成立“治摩”组织领导机构,由镇街党委书记担任组长负总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治摩”工作。
  (二)职责分工
  1. 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有关单位的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 法制部门。负责“治摩”有关政策和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起草“治摩”工作有关文件,组织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摩托车,负责依
法销毁有关非法摩托车,协助各镇街应对可能由此引发的体性事件,统筹设置市内的禁行标志牌。
  4. 工商部门。负责摩托车销售市场整治。加强对销售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停销转营有关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超标准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 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市民出行需求,具体有市交通局制定方案。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非法运营,查处偷漏缴纳路费行为。
  6.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安排设置禁行标志牌和宣传、执法等所需费用。
  7. 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治摩”涉及的税收工作,制定实施查处摩托车销售企业的违反税收法行为的具体工作方案。
  8. 宣传部门。负责“治摩”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引导大众舆论正确导向,营造“治摩”氛围。
  9.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和督促实施因“治摩”引发的体性事件等社会矛盾的应急预案。
  10. 残联部门。负责规范残疾人员管理,加强对残疾人员进行教育,正面引导,规劝他们不要利用摩托车进行非法运营及违反交通规则等。
  11.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异地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查禁异地摩托车工作。
  12. 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公交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查缴违规停放的摩托车。
  四、工作任务与整治措施
  摩托车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工程,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镇街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三大整治,一大发展”工作:
  (一)大力整治摩托车销售源头
  据有关部门调查,全市现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店251间(其中无证照经营10间),对比去年4月调查,增加100多间,还有其他非法上牌黑点等,禁而不止。“治摩”必须从销售源头治起,主要措施是:
  1.加强工商管理。在整治摩托车期间,工商部门不再核发新的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不再受理现有摩托车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延期申请;不再受理含摩托车经营项目企业的任何变更登记;不再通过摩托车经营企业年检验照。
  2. 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召开摩托车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我市“禁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促请其迅速做好停销转营工作。
  3. 加大查处违规经营力度。在实施整治期间,工商、税务、交警、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对摩托车经营企业开展专门重点检查,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二)大力整治异地摩托车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2002年统计,在我市行驶的异地摩托车约有30万辆,但据部分镇街反映,目前异地摩托车拥有量与本地摩托车拥有量(69万台)基本持平(实际数据有待调查
摸清)。为了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异地摩托车整治,实施禁异地摩托车的头一年(即2006年)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
  (1)颁布禁行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29条,市政府颁布综合整治摩托车的通告,2006年9月1日起,除国道、省道外,一律不准异地摩托车进入我市范围的所有道路,在莞的异地摩托车,必须在限期内离莞,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2)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迅速按禁行道路管理要求设置禁止异地摩托车通行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召开动员大会。拟在2006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由市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对整治摩托车作出具体布置和提出要求。
  (4)制定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各镇街根据市的工作方案和市动员大会的工作布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5)全面调查摸底。结合出租屋“端窝”行动,各镇街认真做好辖区内异地摩托车保有量的全面调查摸底登记工作,组织人员逐户对异地摩托车进行调查核对,按市统一印发的《异地摩托车普查登记表》,切实做好登记和动员其摩托车离莞的思想工作,于8月20日前上报市治摩办。
  (6)组建临时联合执法队。为有效开展“治摩”工作,各镇街有必要整合执法资源,成立临时联合执法队。临时联合执法队由有权上路的公安警察、交警部门抽人组成,原则上按公安警察、交警人员1人配置治安队员或协管员3人,配足人数,总人数由各镇自定。联合执法队按“四统一分”模式进行管理,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借调执法人员及招收协管员;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由上路执法部门在场分类开具执法文书统一扣车,再分别由有关部门按自身职能依法依规进行分别处理。有关委托执法问题,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请示同意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统一办理手续,委托授予我市所有公安人员行使交警执法权。
  (7)加大宣传力度。我市的报社、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提前做好氛围营造。各镇街、各村委会可通过设立论坛、专栏、流动
宣传车、派发宣传单张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治摩”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治摩”工作。
  2. 实施阶段(由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1)加大对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的查扣力度。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实际,采取“统分结合”方式,严格查扣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即由市或镇街不定期集中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执法人员在全市或全镇统一行动后,再由临时联合执法队设点,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查禁违规上路的异地摩托车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处理,逐步形成“治摩”长效机制。
  (2)加大对违法冲禁行区的异地摩托车的查处力度。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案件占总发案量的31%,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案件占全部双抢案件的42.9%。这些违法作案人员基本上利用无牌无证、假牌或盗窃别人的摩托车来作案。为此,这次“治摩”“断腿”行动要突出重点,实行“五不放过”:一是对无牌无证、假牌或没有合法来源的摩托车决不放过,依法一律没收;二是对制造、贩卖、使用假牌的人员决不放过,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对异地摩托车人车不符,有作案嫌疑的,决不放过,
公安部门要立案查清,依法处理;四是对证件齐全,但没有年审和没有缴交车船使用税、有多次违章记录的决不放过,必须缴交相关,补齐有关费用和手续,依法处理。五是对依法查扣的摩托车决不放过。各镇街对查扣需放的车辆,统一由市交警支队领导把关,不得擅自后乱放车。
  (3)加大对“治摩”工作的保障力度。一是市、镇两级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治摩”引发的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注意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是组建好应急队伍。各镇街负责分别组织当地公安人员、预备役士兵和治安队员成立三百至上千人的应急队伍,分工落实领导、部门组织集中强化训练,随时应付突发性体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拨专款给各镇街,专款专用,以解决临时联合执法队招收协管员和应急分队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四是加大量化考核力度。从9月1日起,各镇街要每周定期上报查扣摩托车的数量,市治摩办要及时汇总和向全市公报,以达到相互监督、促进工作的目的,并据此作为考核镇街“治摩”工作业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