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与建设,根据《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东教〔2017〕1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条件
本市职业院校根据学生实习实训情况为合作企(事)业单位申报;实习实训基地所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重视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具备建筑、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企(事)业单位外围治安环境较好,安全生产无事故,师生安全有保障;
(二)企业单位在本领域内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和领先的技术装备水平,具有较强的技术创
新能力,能够代表同类产业的发展方向,具备与先进生产工艺水平匹配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每年的生产总值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企(事)业单位应具备可常年提供培训、承担实习实训任务的教学场地和实习实训场所,具备较为完善的职工食堂,能为学生提供相对独立的住宿场所,能满足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实习实训、企(事)业单位实践的需要,能一次性提供不少于10人实习实训的专业对口工位;
(四)企(事)业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能够安排实习实训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二、申报程序
(一)受理部门
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立项、认定工作。
(二)认定程序
1.申请。职业院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局主管科室提交《东莞市
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附件1),由主管科室进行初审。
3.公示。根据评审意见确定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事)业单位,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并授予定点企(事)业单位“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牌匾及证书。
三、提交材料
(一)定点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筹备情况报告(含基地建设内容、运作模式、管理架构、规章制度等);
(二)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1);
(三)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四)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有关安全、建筑、消防、卫生、企业法人证书、企业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四、认定时限
常年接受申报,每年的3、6、9、12月召开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企业提出审核意见。
五、检查与评估
(一)建立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检查制度
职业院校不定期到校外实训基地检查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做好学生对实习实训效果的相关调查。职业院校在每次实习实训结束时要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
(二)建立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制度
市教育局与市人力资源局不定期组织专家组从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效果、师资培训等方面对校外定点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建立定点实习实训基地退出机制
1.因企业方公司倒闭、转型、退出市场等自身原因,合作院校应在当年申请取消该定点实习实训基地。
2.因在实训基地的检查评估中,评估未达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者,认定部门可取消其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资格。
3.因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实习实训基地无法履行职责的,合作院校应在当年申请取消其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资格。
4.因实训基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认定部门可取消该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申报表 2.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
地评审委员会 组成及职责
2-1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评审表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
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报学校 (章)
所在企业 (章)
申报时间
东莞市教育局制
基地名称 | ||||||||||||||
申报学校 | ||||||||||||||
申报学校法人代表 | 校方基地负责人 | |||||||||||||
基地所在企业 基本 情况 | 合作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主管部门 | 所有制性质 | |||||||||||||
单位详细地址 | 邮编 | |||||||||||||
负责基地部门 | 负责人 |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
拟建基地专业名称 | 专业技术指导人员数 | 年安排实 习学生数 | 实习生月 平均津贴 | 实习岗位 | 接收学生就业数 | |||||||||
企业可提供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场地情况 | ||||||||||||||
实训实习室 | 数量(间) | 面积(㎡) | ||||||||||||
工余活动室 | ||||||||||||||
宿舍 | ||||||||||||||
其它 | ||||||||||||||
基地基本情况 | 拟建项目经费预算(元) | |||||||||||||
申报理由 | 是否已有同类基地 | 有/无 | 已有基地面积 | ㎡ | ||||||||||
现有基地是否满足需要 | 东莞汽车违章是/否 | 再建基地面积 | ㎡ | |||||||||||
其它 | ||||||||||||||
职业院校对拟建基地情况的说明 (基地可行性分析、筹备情况、拟建规模、使用效益、另附拟建基地的详细资料) | ||||||||||||||
拟建基地学校意见 负责人:(章) 年 月 日 | ||||||||||||||
基地 所在 企业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学校 主管 部门 初审 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基地评审委员会意见 | 主 任: 年 月 日 | |
附件2:
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根据《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东教〔2017〕1号)精神,为统一做好全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职责规定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 任:每年由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投票选出。
成 员:市各职业院校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处负责人、专业教师等。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教育局职成科,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评审专家库,每次评审前从专家库里随机抽选7-9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二、成员职责
1.审核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对拟报定点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评价,如有必要,可向相关职业院校提出质疑,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材料;
2.实地考查,就拟建基地具体内容进行检查。
3.出具评审意见并署名。
三、工作要求
(一)主任支持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每期参与评审的专家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到会方有效;
(二)拟建实训实习基地须有当期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进行公示;
(三)委员会成员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基地评审结果公平、公正、科学。
附件2-1
东莞市职业院校定点实习实训基地评审表
基地基本信息 | 基地名称 | 校方负责人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年 容 纳 实习人数 | |||||||
实习岗位 | |||||||
实 训 室 | 面 积 | ||||||
活 动 室 | 面 积 | ||||||
宿 舍 | 面 积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评分条件 | 评分 | 备注 | |||
1 | 法人资格(100分) | 实训基地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
2 | 领导重视(100分) | 校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良好,实习效果显著 | |||||
3 | 基地管理(100分) | 有完善的基地运行管理制度和建立正常运作、双方人员参与的管理机构 | |||||
4 | 实习工资(100分) | 能按照要求,给予顶岗实习学生一定实习工资 | |||||
5 | 基地设备及设施(100分) | 有较完善的实训实习设备及场所,须一次能承担相关专业学生实训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 | |||||
6 | 环保安全资质(100分) | 具备环保安全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 | |||||
7 | 建筑安全资质(100分) | 具备建筑安全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 | |||||
8 | 消防安全资质(100分) | 具备消防安全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 | |||||
9 | 卫生安全资质(100分) | 具备卫生安全相关资格条件及设备设施 | |||||
10 | 基地师资条件(100分) |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安排实训实习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训、实习 | |||||
合计(十项平均分): | |||||||
评议意见 | 评议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评议人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采集信息,逐一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分,优:90-100分、良: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2)环保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相关规定的,视实地情况评分在80-100分;(3)同意建立市定点实习实训基地须平均评分在80分以上;(4)评议意见须明确“同意建立”或“不同意建立”,还有那些方面需要加强或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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