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 号】东府办[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东莞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177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切实抓好农村清洁工程的部署,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大清理,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指导、部门联动、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全面清理城乡积存垃圾,切实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共建幸福和谐新东莞。
  三、活动范围
  在全市32个镇(街)、591个村(社区)全面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
  四、活动内容
  “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以切实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为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积存垃圾。清理村(社区)路边、河边、池边(简称“三边”)和村(社区)公共区域的积存垃圾。实现村(社区)无堆积垃圾,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村(社区)道路干净,村(社区)环境整洁。同时,加强全市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做好封场、覆土、“除四害”等工作,减少填埋场周边环境的污染。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原有城乡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清洁美化的成效。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抓好主要街区、主干道周围环境清洁整治的同时,着力推进内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出租屋等区域的综合整治。同时加强对“脏、撒、滴、漏”及违规违章的环卫机动车辆进行查处,全面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
  (三)健全保洁机制。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卫作业管理制度,制定《村民(居民)卫生保洁公约》。全面落实环卫保洁“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严厉打击乱倾倒垃圾行为。
  (四)开展综合整治。结合整治环境卫生、宜居城乡创建、“市容环境优美村(社区)”复评考核等活动,推进城乡饮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污染治理、村(社区)道路硬化美化和村(社区)绿化美化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城乡环境
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五)树立示范典型。突出工作亮点,市政府根据各镇(街)活动开展情况确定3个镇(街)为卫生保洁优秀镇(街);各镇(街)根据村(社区)活动开展情况每个镇(街)确定5个村(社区)为卫生保洁示范村(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的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成立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道闻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XXX、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钟耀祥任副组长,由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该领导小组在活动结束后自行撤销。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由1名副书记或副镇长
东莞汽车违章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宣传、卫生、农业、水务、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领导和各村(社区)领导任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的“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镇(街)“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二)责任分工。
  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指导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研究和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每月1日向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活动的进展情况。
  全市城乡大清洁活动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的协助配合工作。
  六、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部署的城乡环境和生活垃圾处理“一年出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本次“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分为三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7月10-15日。成立市、镇(街)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要根据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市民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全面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各镇(街)确定1名联络员于7月18日前报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阶段。2012年7月16日-9月15日,各镇(街)要加强活动的具体领导,集中力
量,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大清洁,乡村美”城乡清洁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活动按时按质完成,并按时报送工作成效和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