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报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2.12.26
【字 号】东人防[2002]30号
【施行日期】200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
正文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人防工程报建的通知
(东人防[2002]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我市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确定的人防三类重点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的指示精神,为贯彻执行我市新颁布实施的《东莞市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5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从2003年1月1日起开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报建工作(简称“人防工程报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报建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过程中必须到市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
  以下几种类型工程不需办理人防工程报建:
  1、城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业区或工厂内用于工作生产、仓储建筑;
  3、军事区内军用设施建筑;
  4、临时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5、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6、镇区、农村个人独立兴建的自用住宅;
  7、地上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工程。
  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各类型的民用建筑项目一律要办理人防工程报建手续。
  二、人防工程报建基本程序
  (一)自建防空地下室
  1、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办理完《规划设计要点》和《三线图》后填写《东莞市防空地下室工程报建登记表》、持《规划设计要点》等有关文件资料到市人防办申领《东莞市防空
地下室设计要点》,按此要点进行防空地下室方案设计。
  2、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意见书》、总体规划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包括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防办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意见书》(其中:十六层以上、地面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或大型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到市人防办办理施工图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人防办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4、工程验收分隐蔽验收和综合验收两个阶段,综合验收合格后办理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
  1、建设单位在市规划局办理完《规划设计要点》和《三线图》后填写《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持《规划设计要点》等有关文件资料到市人防办提出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申请。东莞汽车违章
  2、市人防办对易地建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可进行建筑方案设计。
  3、地面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意见书》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准,凭市财政局印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费。
  4、交费后凭银行缴费收据到市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建设单位凭此办理规划报建和建设报建手续。
  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市人防办审核,未经市人防办审核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经市人防办备案核准。
  3、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地下工程防火技术规范》、《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查是由市建设局、市人防办认可、持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接受市人防办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由市人防办加盖“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专用章”作为工程的有效施工文件。
  5、人防防护设备必须选用持有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经市人防办备案认可的人防设备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按要求同步进行安装。
  6、建设单位在防空地下室工程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防设备厂家进行技术交底。
  7、市人防办参与防空地下室的质量监督、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人防设备厂及市人防办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人防工程技术档案》,报市人防办备案。
  四、人防工程报建办理时限承诺
  1、发《东莞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当个工作日;
  2、防空地下室方案审查: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3、施工图纸设计审查: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4、发《东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审核意见书》及易地建设费核准:当个工作日;
  5、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书》:资料齐全,当个工作日。
  五、人防工程报建实施时间
  人防工程报建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未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的,由市人防办向其发出违章通知书,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未办和未按时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市人防办可责令其停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