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轮胎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XX牌中原轮胎的市场占有率,维护双方的利益,密切双方合作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销售品牌区域、销售目标和执行价格。
1、销售品牌和区域:
1)、甲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产生农用、轻卡轮胎内胎/垫带。
2)、甲方同意乙方销售区域为。
3)、乙方全面负责甲方该品牌轮胎在该地区域的市场开发、销售与市场规范。乙方承诺所经销的甲方产品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并以甲方为唯一的进货渠道。
2、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XXXX年度销售额达到万元。
3、执行价格:
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开票价)按甲方《XX牌中原轮胎有限公司XXXX年度轮胎供货价格表》执行,轮胎价格如有调整,以甲方及时价格表为准。
第二条:结算方式、返利政策、交货地点、供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结算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以现汇、电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乙方必须对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2、返利政策:
1)、乙方每月所提轮胎除甲方给予乙方的信誉额度万元外其他货款每月底前必须清零。当月供货开票价格按照XXXX价格表下浮%(乙方月回款额大到万,当月开票在下浮%;回款额超过万元,当月货款开票在下浮%;回款额大到万元,当月货款开票下浮%;全年完成销售合同万元,年底再补齐未达到全年平均%返利的差额部分)。乙方所提轮胎买断甲方三包,当月货款下浮再多0.7%。
3、交货地点:甲方住所的仓库。
4、供货方式:
1)、乙方每月以订单方式向甲方提报要货计划,如能按时{每月26日前}提包次月要货计划,并且按计划提货,当月所提轮胎增加返利0.5%,需货计划必须由乙方法人代表或经乙方认可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
2)、乙方向甲方要货必须提出书面要货订单,对品牌、规格、花纹、数量、包装、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和收货人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并加盖乙方有效专用章。乙方要货订单的传真件与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甲方负责船运、铁路运输及公里以内的汽车运输,不负担货物到港(站)后的任何费用;从甲方中转库所提轮胎的相关费用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2)、经甲方同意乙方自提轮胎,按甲方送货实际发生的运费冲减轮胎货款;三包胎返厂汽车运费按50%运价计算,火车货船运三包胎返厂运输费,甲方只承担铁路或船舶的运输费用。
3)、铁路运输出现轮胎丢失短少现象,乙方必须在发现轮胎丢失的当天,在24小时内持货运记录到当地保险公司报案,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市场规范和售后服务:
1、市场规范: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本年度甲方采用微机胎号管理系统进行市场规范与售后服务,对各经销商的市场规范情况实行年终累计处罚制,在计算XXXX年年终返利是给予扣点处理。具体要求和处罚办法如下:
1)、乙方(寒气所属的各级分销商)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XXXX年各地区轮胎最低销售现价(最低限价按甲方制定的最低限价价格表执行)。一方有义务提供其销售网络及下级经销商的有关情况,并对其经营行为负责,甲方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各省的终端市场销售限价,如下级分销商出现违反甲方最低限价或跨区域销售等违规行为,是同乙方违规。
2)、在同一区域内,乙方不得后期进入甲方其它品牌已有网络,定牌加工的品牌也不的后期进入该区域内甲方经销商已有网络,避免甲方品牌终端网络的重叠。同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任何产品进行诋毁、贩低或歪曲宣传,否则甲方对乙方的上述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取消乙方在该区域的经销权。
3)、乙方跨区域窜货或者低于最低限价销售,一经查实,第一次扣罚10000元,第二次扣罚30000元,第三次扣罚50000元,并事违规情况给予停货处理;全年累计3次以上查
处者,取消次年代理资格;对于举报违规销售行为的客户,证据确凿的甲方讲给予处罚违规客户款项20%的奖励。
4)、乙方必须按照提报的要货计划地点卸货,如不按规定的销售区域卸货,而是采取就近
卸货的方式一经查实,甲方除按照跨区串货处理以外,还将取消乙方该车轮胎的所有返点。
2、售后服务:
1)、按甲方XXXX年轮胎产品理赔政策进行理赔,乙方所理赔的轮胎必须是甲方直接发给的轮胎,气胎号必须与甲方微机所登记的胎号相符,否则不予理赔。
2)、甲方已经有关轮胎理赔的标准及处理程序仔细解释并告知乙方,乙方承认对前述标准及程序作充分了解,并无异议。论述题销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指定售后服务人员处理。未经授权,乙方不得擅自进行理赔或向客户做出质量承诺,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三包买断后不再享受甲方给予的三包售后服务。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乙方连续两个月不回款会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甲方规定最低销售回款的90%,甲方有权收回含信誉额度在内的全部欠款,同时,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的销售区域或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应在两个月内全部付清欠款;乙方XXXX年度销售回款额低于全年合同任务回款基数,甲方有权缩小乙方的销售区域或者取消乙方的次年代理资格。
2、XXXX年12月31日前,乙方必须付清甲方含信誉额度在内的全部回款,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年终奖励,并收回含信誉额度在内的全部欠款。
3、甲方因原材料价格变动因素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本合同的政策、价格等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通知乙方,乙方需加盖公章确认后传回甲方,否则视同乙方同意甲方调整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和价格执行。如乙方不同意调价,甲方可以停止发货,双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且双方均不得因此要求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价日之前乙方的库存差价由乙方自己承担,调价日之后乙方购买的轮胎执行新价格结算。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随时要求的财务对账,并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工作人员对仓库轮胎实为的盘点和检验,以及介绍经营状况,市场管理情况和市场调查等。对甲方提供的小礼品及宣传品按照甲方的要求发放、张贴或悬挂。
5、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合资、分立、联营和股份制改造等改
变其经营方式或企业性质,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以后,乙方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要努力完成XXXX年与甲方约定的销售量和回款额,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特殊原因影响计划的完成,乙方应及时同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销售品牌及区域,直至解除合同。
7、乙方不应对间接损失索赔,如:利润损失,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者其它不属于交付产品的间接损失,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损失是由甲方故意或疏忽造成的,或者是法律规定必须由甲方承担的损失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甲方业务人员无权代表甲方与乙方或其他主体签署协议;对业务人员越权签订的协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业务人员在外借款、调胎,均属个人行为,甲方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都有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乙方违背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双方确认本合同为买卖业务关系,如因市场变化,需修补本合同的某项条款,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任命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字签订之日起执行,如以前的销售政策或相关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章后生效,有效期自XXXX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第十条:双方执行价格随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变化,调整后由甲方随时通知乙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