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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发布 2015-11 实施重庆市盛时达汽车有限公司发布
汽车零部件详解车辆产品零部件编码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车辆产品的总成及零部件编码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车辆产品中的半挂车(栏板车、仓栏车、厢式车、平板车、集装箱运输车等零件、总成的编号)。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例如:标识、侧防护、后防护、牵引装置、支撑装置等。
2.2分组: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依次。例如:标识功能中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标贴、车辆尾部
标记板等。
2.3零部件: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4总成: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他们之间的随意组合而构成肯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
例如:车架总成、车厢总成、牵引装置总成、工具箱总成等。
2.5分总成:由两个或者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纳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2.6子总成: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7零件:不采纳装配工序制作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
不能再分解的(例如:挂车边梁、贯穿梁等)制件。
2.8零部件编码:指半挂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须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
号。
3车辆产品零部件编码规则
车辆产品零部件编码由5大部分组成,形式为:
前缀码—组号一级分组号二级分组号—后缀码,具体如下:
3.1第一、二位“※※”表示前缀码,指零部件的通用程度,短暂依据以下两种方式分类:
3.1.1针对整车时前缀码的编码规则
表示整车时,前缀码编码由4大部分组成,形式为:
3.1.1.1 第一部分“☆”表示车辆类别代码:
1—载货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3.1.1.2 其次部分“◇◇◇”表示半挂车车型代码:
可用两位或者三位字母表示。例如:
CL—直梁仓栏半挂车LB—直梁栏板半挂车XS—厢式半挂车ZX—自卸半挂车
HX—后卸半挂车GD—凹凸板类半挂车DP—低平板类半挂车
半挂车车架结构为鹅颈式时,在上述字母后增加“E”即可。凹凸板、低平板类半挂车除外。
3.1.1.3 第三部分“●●”表示半挂车轴数代码:
三轴半挂车用“03”表示,两轴半挂车用“02”表示。其余状况以此类推。
3.1.1.4 第四部分“▽▽▽”表示半挂车外形长度代码。用半挂车外形长度除以100后的数值表示。
例如:130—半挂车外形长度13000mm,125—半挂车外形长度12500,其余状况以此类推。
以“9CLE03115”为例:表示外形长度11.5米的3轴鹅颈仓栏半挂车。
3.1.2前缀码依据零部件的通用程度,短暂分为以下三种:
“QX”代表轻型车系列(55吨以下标准型)通用;
“ZX”代表重型车系列(60吨以上标准型)通用;
“TY”代表轻型车系列、重型车系列皆通用。
3.2第三、四位“◎◎”表示组号,指零部件类别的分类。
3.3第五、六位“△△”,表示分组号,对组号的具体分类。
3.4第七、八、九位“○○○”,表示流水号。
3.5第十、十一位“□□”,表示后缀码,即该配件是与同类配件不通用的,与其有关的图纸是专用的。后
缀码必要时填写。
4OEM件
4.1OEM件的定义:公司依据配套厂家型号,干脆选择运用的外购配件。公司出具体图纸的零件外协加
的,不能作为OEM件,要按正常设计零件进行编码。
4.2OEM件编码型式为:OEM—XXXXXXX—□□□
XXXXXXX:组号和分组号,见表格;
□□□:后缀码,必要时填写:即该配件是与同类配件不通用的,与其有关的图纸也是专用的,此时要用依次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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