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名称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户 名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 | ||||||||
购置日期 | 申请退税额 | ||||||||
退税原因代码 | A.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按照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 购车已满年限 | 扣减比例 | 退车发票代码 | 退车发票号码 | ||||
B.其他原因退税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B1.计税价格错误:按照新申报的计税价格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 原申报计税价格 | 现申报计税价格 | ||||||
B2. 厂牌型号或配置选择错误:按照新的车辆型号或配置重新计算应退税额。 | 原选型号或配置 | 现选型号或配置 | |||||||
B3.重复缴税退税: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 |||||||||
B4.税率选择错误:重新按照正确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 原申报适用税率 | 现申报适用税率 | |||||||
B5.误收退税:按照误收税额申请退税。 | |||||||||
B6.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按照应免、减税额申请退税。 | 免、减税条件或者字母代码: | ||||||||
B7.其他。 | |||||||||
纳税人声明: 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名或盖章): | |||||||||
委托声明: 现委托(姓名)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提供的凭证、资料是真实、可靠、完整的。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交予此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实际退税额 | 核定退税原因代码 |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主管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 |||||||
注:“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办理退税申请时填写(打印),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办理退税申报时提供的纳税人证件上注明的名称。
3.“证件名称”栏,单位纳税人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个人纳税人填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证件名称”栏填写的证件的号码。
5.“开户银行”“账号”“户名”栏,填写纳税人用来接收国库退税税款的开户银行、账号及开户名称。
6.“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栏,按车辆合格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对应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填写。
7.“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税款”栏,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上注明的缴税金额。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票日期。
9.“申请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的退税金额。
10.“退税原因代码”栏,按表中右侧对应原因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写。对退税原因为“B6.符合免、减税条件但已征税,按照应免、减税额申请退税。”的,请区分免、减税种类,填写免、减税条件或者字母代码。
⑴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A1.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A2. 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⑵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B.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⑶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C.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⑷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D.汽车购置税计算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⑸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1.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E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F1.防汛车辆
F2.森林消防车辆
F3.留学人员购买车辆
F4.来华专家购置车辆
F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F6. 北京冬奥会新购车辆
F7. 新能源汽车
F8. 减半征收挂车
F9. 部队改挂车辆
F10. 国务院规定其他减征或者免征车辆
※1.符合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但已征税的,直接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
※2. F1-F10,根据减、免税政策变化公告调整。
11.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国库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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