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查询之---契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
汽车购置税计算契税的税率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印花税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车船税税率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档次
级 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税额计算公式
说 明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增值额30%
扣除项目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增值额 40%-扣除项目金额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
级 别
人 口(人)
每平方米税额(元)
大城市
50万以上
1.5~30
中等城市
20万~50万
1.2~24
小城市
20万以下
0.9~18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税率查询----之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
税率
范围
说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4%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4%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4%的征收率减半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按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税率(税额)
备注
一、烟
1.卷烟
定额税率
150元/标准箱
比例税率
①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
45%
卷烟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
②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
30%
2.雪茄烟
25%
3.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①定额税率
0.5元/斤
②比例税率
20%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每吨啤酒的出厂价格包括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但不包括增值税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4.其他酒
10%
5.酒精
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0%
金银首饰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①汽油(无铅)
0.2元/升
汽油(含铅)
0.28元/升
②柴油、燃料油、航空煤油
0.1元/升
③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0.2元/升
七、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八、高档手表
20%
10000元及以上/只
九、游艇
10%
十、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一、实木地板
5%
十二、汽车轮胎
3%
十三、摩托车
①气缸容量250毫升(含)以下的
3%
②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
10%
十四、小汽车
1.乘用车
①气缸容量1.5升(含)以下的
3%
②气缸容量1.5升以上至2.0升的
5%
③气缸容量2.0升以上至2.5升的
9%
④气缸容量2.5升以上至3.0升的
12%
⑤气缸容量3.0升以上至4.0升的
15%
⑥气缸容量4.0升以上的
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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