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挂车、有轨电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三、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计税价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应税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计税价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五、减免税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六、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当在购买应税车辆后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手机APP(手机申报)、办税服务厅等。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汽车购置税计算2.车主身份证明,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有效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价格证明,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4.车辆合格证明,包括国产机动车的《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等;
5.其他资料,如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等。
七、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催缴、公告、拍卖等方式追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处以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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