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境内汽车客运站的收费行为,保护承运人、旅客和汽车客运站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颁发的《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 263号),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奥迪a7l报价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营的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客运站站级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的规定划分为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四级站和简易站五类。客运站应按核定的站级标准收费。
第四条客运站在向承运人和旅客提供有偿服务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票据,向承运人和旅客计收费用。客运站凭省交通厅核发的客运站等级证书,向所在地或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交通、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站务收费
第五条客运站为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
输代理、车辆清洗清洁、车辆停放、车辆安全检查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客运代理费
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
算等客运业务,按客运运费[客运运费=客运基准价×(1十浮动
比例)×营运里程数×乘客人数。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隧道费、旅客站务费、代收基金等。下同]的一定比例,向承运人计收客蒙马特版
运代理费。客运代理费率按不同站级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
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5%、简易站
4%。
客运代理费也可以按上述费率标准采取定额收费办法计收,
但不能超过上述费率标准。具体收费比例(费额)由各市交通主
管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审批。
第七条客车发班费
只为承运人提供统一安排车次、发车位和候车室,但不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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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检票等服务;一、二级客运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6%、三级站和三级以下站可收取最高不超过客运运费5%的客
车发班费,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具体比例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
统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行包运输代理费
rx5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托运业务,按行包运输收入的一定
比例向承运人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行包运输代理费率按不同站
东风风行菱智报价级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四级站和简易站为4%。具体比例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报
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车辆清洗清洁费
客运站根据承运人的要求,提供车辆外部清洗服务和车辆内
部清洁服务,可向承运人收取车辆清洗、清洁费。清洗、清洁费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清洗31座及以上车辆每辆次10元、
30座及以下车辆每辆次8元,清洁车厢内卫生31座及以上车辆每辆次5元、30座及以下车辆每辆次3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交
通主管部门统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车辆停放费
承运人需在客运站停车场停放车辆委托车站停车场负责看管的,可收取车辆停放费。车辆停放费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二、三级站为:31座及以上20元/辆天,30座及以下的15元/辆天(以24小时为一天);四级及简易站按上述标准的70%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对发班前2小时内到达的应班车,客运站不得向承运人收取
车辆停放费。
第十一条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
客运站应承运人要求,为进站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可向
承运人收取车辆安全检查服务费,每辆每次不超过5元。承运人没要求此项服务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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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延误发班费、脱班费、顶班费、放空损失费
承运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延误发班或脱班,客运站可向承运人收取班车延误或脱班费。因客运站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的,客运站向承运人支付延误、脱班费。
承运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发车车位及服务,超过一小时不足二小时的视为延误发班,超过二小时视为脱班。
(一)因承运方责任造成延误发班的,承运方应按已售票额的2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50元/次支付给站方延误发班费。
因承运方责任造成脱班的,承运方应按已售票额的2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0%,
春运期间按10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100元/次(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500元/次,春运期间按1500元/次)支付给站方脱班费。
因承运方责任造成脱班,站方另派车顶班的,承运方还应按核定座位7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5%,春运期间按100%)的实载率和50%的回程空驶费支付给站方顶班费。
(二)因站方责任造成延误发班的,站方应按已售票额的20%,尚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50元/次支付给承运方延误发班费。
因站方责任造成脱班的,站方应按已售票额的2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0%,春运期间按100%),尚
未发售客票的班次或车站不代售客票的班次,按100元/次(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500元/次,春运期间按1500元/次)支付给承运方脱班费;如果导致放空,站方还应
按核定座位70%(清明、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按85%,春运期间按100%)的实载率计算的客运运费支付给承运方放空损失费。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延误发班或脱班,延误发班或脱班方提前
2小时通知对方的,不支付延误发班费、脱班费、顶班费、放空损失费。
第三章旅客站务收费
第十三条客运站向旅客提供补票、退票、送票、行包变更、行包装卸、行包保管、小件物品寄存、站务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
第十四条补票手续费
对无票乘车但在出站时主动补票的旅客,客运站除补收自班
车始发站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应另加收补票手续费每票次0.5元。对出站时经检查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需办理上述补票手续外,还应按票面金额的100%。补票手续费、收入归客运站。
第十五条退票费